抗震设计学习.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44883266 上传时间:2024-01-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抗震设计学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抗震设计学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抗震设计学习.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抗震设计学习.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抗震设计学习.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抗震设计学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抗震设计学习.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汶川地震后,国家地震局重新核定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编了灾区地震动参数。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对01版抗震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对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共59个市县。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3. 强制性条文共修订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

2、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01规范中有50条强制性条文,这次减少了1条,又增加了7条强制性条文。总之,本次修订主要是在灾区设防烈度、抗震材料性能、不利地段的限制、构造措施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增加、用词严格程度的变化等。涉及抗震计算的几乎没有。7.3 多层砖砌体房抗震构造措施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 的要求。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

3、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表7.3

4、.1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 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说明】本条在2008 局部修订的基础上作下列修改:1 文字修改,明确适用于各类砖砌体,包括蒸压砖、烧结砖和混凝土砖。2 对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明确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3 增加了较大洞口的说明。4 汶川地震表明,普通的横墙较多的多层砖房,按01 规范设计达到规定的设防目标,除了楼梯间加强外,不需要再进一步加强。唐山地震也表明,低层的砌体可不设构造柱。因此,建议一般的低层房屋仍不要求设置构造柱,表中,间隔12m 和楼梯间相对的内外墙交接处二者取

5、一。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180mm190mm), 纵向钢筋宜采用4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 度时超过六层、8 度时超过五层和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6 水平钢筋和4 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 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 度时底部1/3 楼层,8 度时底部1/2 楼层,9 度时全部楼层,

6、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表7.1.2 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 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 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说明】原规定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构造柱间距4m,中间只剩下2m 无拉结筋。为加强下部楼层墙体的抗震性能,本次修订将下部楼

7、层构造柱间的拉结筋贯通,拉结筋与4 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提高抗倒塌能力。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7.3.3 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7.3.4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2 圈梁在本节7.3.3 条要求的

8、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 配筋应符合表7.3.4 的要求;按本规范3.3.4 条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 配筋不应少于412。7.3.5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 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

9、应与墙或圈梁拉结。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 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 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说明】本条提高了68 度时预制板相互拉结的要求。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6 度时,梁与配筋砖柱(墙垛)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独立砖柱(墙垛)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79 度时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 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说明】本条按2008 局部修订改为强制性条文。6 度时仍暂时保留独立的配筋砖柱(墙垛),组合砌体的定义见砌体

10、设计规范。7.3.7 6、7 度时长度大于7.2m 的大房间,以及8、9 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 配置26 的通长钢筋和4 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 点焊网片。【说明】本次修订,将拉结筋的长度改为通长,并明确为拉结网片。7.3.8 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6 通长钢筋和4 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 点焊网片;79 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 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10 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 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11、M7.5 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 并应与圈梁连接。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9 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6 通长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和4 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 点焊网片。【说明】本条按2008 局部修订,改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增加8、9 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的要求。7.3.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

12、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檩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并设置构造柱。【说明】本条提高了硬山搁檩的构造要求。7.3.10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 度时不应小于240mm,9 度时不应小于360mm。【说明】本次修订,明确不能采用砖过梁,不论是配筋还是无筋。7.3.11 预制阳台,6、7 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8、9 度时不应采用。【说明】本次修订,对预制阳台的限制有所加严。7.3.12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烟道、风道、垃圾道等应符合本规范第13.3 节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次修

13、订,将2001 版7.1.7 条有关风道等非结构构件的规定移入第13 章。7.3.13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 的台阶逐步放坡。【说明】本条未修改,同2001 版7.3.13 条。7.3.14 丙类设防的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当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 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3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

14、宜大于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 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4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10,箍筋不小于6,间距不大于300mm。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 ,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 墙厚190mm 时为240mm19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 的要求6 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7 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

15、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 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说明】本次修订,根据试设计结果,要求横墙较少时构造柱的间距,纵横墙均不大于3m。引申采用粘土砖与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筑的墙体却属脆性材料,在抵御地震等水平力、防止房屋倒塌等方面极为不利,在适当的部位增设构造柱,并配置些构造钢筋,能达到增强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作用,从而增强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因此,规范对砖混结构现绕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做了明确规定。 1 圈梁 圈梁是沿建筑物外墙四周及部分或全部内墙设置的水平、连续、封闭的梁。 1.1 圈梁的作用 1.1.1增强砌体房屋整体刚度,承受墙体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弯曲应力,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轻墙体裂缝的出现,防止纵墙外闪倒塌。 1.1.2 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圈梁和构造柱连接形成纵向和横向构造框架,加强纵、横墙的联系,限制墙体尤其是外纵墙山墙在平面外的变形,提高砌体结构的抗压和抗剪强度,抵抗震动荷载和传递水平荷载。 1.1.3 起水平箍的作用,可减小墙、柱的压屈长度,提高墙、柱的稳定性,增强建筑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