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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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确保优质、快速、高效建设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国家、铁路行业颁布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建设。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管理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处罚不明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 质量、安全、

2、文明、进度等现场管理考核处罚额度的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的类别和造成的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此类问题由其它相关规定、制度确定处罚及解决办法),其处罚以“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第六条 安全考核依据铁路安全施工考核办法执行。第七条 质量管理考核必须依照本制度处罚;施工进度问题的处罚考核,以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颁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月进度计划和调度会、协调会等有关会议商定的工期为据考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定条款及本制度相应条款为考核依据。第八条 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进度款或其它结

3、算费用时扣除。考核事宜由郑州安质部以罚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发出。第九条 罚款和核减合同额通知单由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安质科汇总管理,罚扣款列专账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第十条 各类工程开工前,应遵守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办理开工报告。处罚办法按照该项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于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以及调度会或有关协调会协商确定的重要工期项目,必须切实保证。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属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工期,每发生一例,属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施工合同处罚,属施工合同未明确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万元;对中间工期要求,属于关键线路项目(工务、房建及影响工程总工期的项目),未

4、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额2万元;属非关键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属零星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金2000元。上述未完成项目经协调调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在原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第十二条 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2000元。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调度、指挥,如出现无视协调、调度的现象,每出现一例,除限期纠正及承担造成损失费用外,处罚金2000元;如影响相应工程或相关工程施工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如:统计

5、表、计划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按照确定时间递交。如未按期递交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500元,如因未按期递交而影响相关单位工作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1000元。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发生质量事故,给今后安全生产造成或留下隐患,造成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达标创优无望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办法处罚。第十六条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但对达标创优得分有影响的,每发现一例,经整改能够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万元;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万元。第十七条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对达标创优没有影响的,除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

6、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万元;情节较轻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第十八条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记录性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属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质量问题,除责令整改外:土方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模板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钢筋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混凝土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焊接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安装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防腐、保温、油漆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第十九条 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装置性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发现一起,除责令整改更

7、换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第二十条 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成品、构件等,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报确认的除必须拆除、更换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未经确认已使用,建设单位经考察同意继续使用的,每起仍需处罚金2000元。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核减合同额5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2000元。第二十二条 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重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6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计变更单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1000元。第

8、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行隐蔽的,除责令返工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第二十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许可,擅自处理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第二十五条 属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取样、乱取样,以及未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发现一起,除限期整改外,核减合同款5000元。第二十六条 属施工单位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第二十七条 属四级验收项目,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除责令重新验收或返工外,核减合同款5000元。第五章 现场

9、文明管理第四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该制度规定条款的,该制度有处罚办法的,按照该制度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条款的,按照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加工场、材料堆放及所有与总平面布置相关的项目。均执行专项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2000元。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冲洗砂石料、堆放各类材料、伴混凝土和设立加工场等事项。如出现上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生一例,处罚金2000元。第四十五条 土方堆放或开挖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堆放或开挖的,每发现一例,除要求定期清除外,处罚金1000元。第四十六条 各种材

10、料、构件和设备必须分类堆放,码放整齐,房内、作业点施工用材料、料具和设备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第四十七条 房建工作在完成本分项工程后,应清除模板、扣件、对拉螺栓及其它剩余物;各种孔洞及建筑物表面的伤痕应及时封堵,工艺美观;地面、墙面等施工前应拆除施工遗留的电缆、钢丝绳、脚手架等;建筑物吊装完应拆除起吊所用专用工具、吊索、吊耳及混凝土锚固桩,不得影响建筑、环境美观;沟道根据不同阶段相应责任单位须保持其干净、无杂物,消除积水;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第四十八条 安装工作点任务完成后,大件吊装的临时性物体如

11、吊伴、吊耳等大件金属架构表面的临时支撑、加固件及管道施工措施性物件、支吊架、弹簧盒、临时元钢,应将其割除磨光;各类管道、箱罐、楼梯、栏杆、平台等应清除表面焊渣药皮并磨光;拆除施工用的钢丝绳、架杆、架板、倒链、铁丝及其它施工遗留物;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第四十九条 穿墙套管在楼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安装就位;土建类由土建单位自行安装定位;安装类,套管位置土建施工图无设计的,由安装单位进行小型设计定位;安装吊装管道必要的锚固,由安装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设计定位预埋;站房施工不得出现临时凿洞现象,如由于相关单位原因漏设套管、埋件,导致楼地面凿洞,每一例处

12、罚金1000元。第五十条 成品保护问题。要求谁负责安装的设备,谁负责保护,保护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审定。发生撞击破坏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2000元。并负责修复或赔偿;发生污染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并由其负责清除及对损坏进行赔偿;对成品保护用品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处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第五十一条 施工区现场垃圾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有关通知集中堆放,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如出现乱堆垃圾的,每发生一次除要求及时清理外,处罚金1000元;各施工单位垃圾堆放场管理不善,造成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处罚1000元。第五十二条 所有施工区域均禁止吸烟,施工单位材料堆

13、放场、加工场亦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如为外单位人员,给现场管理单位相应的处罚。第五十三条 现场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夜间有充足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第五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电源及线路架设,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如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如确需布置自行车停放处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有序停放在专用自行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否则,每发现一例处发生责任单位罚金200元。第六章 其 它第四十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证制度,所有参建人员均须

14、在相关施工单位办理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除施工单位生活区、办公区外),均须佩带上岗证,如未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对所在施工单位罚金100元。第四十三条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而擅自使用劳务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除必须整改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元。第四十四条 长期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要求办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一般车辆处理,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的按照有关保卫管理制度办理准许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没有通行证,擅自进入现场的,除必须检查该车辆,令其退出现场外,并处罚金500元。第四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警示牌驾驶,如发现有违反交通规则的

15、,每一例处罚金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加罚金1000元。第四十六条 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按照现场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四十七条 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中考核条款,以本制度为准制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授权郑州工程指挥部安质科及中原监理公司执行。罚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监理工程师署名,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即可生效;罚金2000元以上的,须经项目副指挥长批准生效;核减合同款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财务科直接在当月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第五十条 本制度规定罚金交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财务科接收,并出具罚金及核减合同费用收据。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路局郑州工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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