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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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 女职工特别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 女职工特别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 篇1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方法、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需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公平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

2、代表参与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需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进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养,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养训练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需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熬炼时必需支配肯定比例的女职工参与。凡经企业培育(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

3、必需仔细履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阔女职工要乐观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别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加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别爱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赐予特别爱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

4、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不得支配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支配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赐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依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爱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不得支配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常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简单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

5、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支配其他相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担心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赐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期爱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乐观宣扬贯彻山东省人口与方

6、案生育条例,鼓舞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嘉奖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赐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赐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缘由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非常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非常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

7、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依据详细状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担心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女职工特别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 篇2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方法、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

8、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需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公平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需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进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养,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养训练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

9、,双方必需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熬炼时必需支配肯定比例的女职工参与。凡经企业培育(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需仔细履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阔女职工要乐观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别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加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别爱护和

10、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赐予特别爱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支配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支配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

11、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赐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依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爱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不得支配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常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简单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支配其他相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担心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

12、内赐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爱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乐观宣扬贯彻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鼓舞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嘉奖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赐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

13、(四)产假期满上班,赐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缘由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非常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非常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依据详细状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

14、单位担心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乐观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方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与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临时支配其他相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

15、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对本合同履行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状况与集体合同履行状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全都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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