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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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范围第一章 总承包商工作范围1 第一章 总承包商工作范围 1. 工作范围说明 本款给出的工程范围介绍不应认为是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为准。本款中由业主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仅供总承包商参考,最终的数据和信息以正式审批的设计数据为准。若存在差异,总承包商无权向业主主张任何免责及索赔请求,业主也不承担因本款对任何数据或设计做法等的错误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以下给出的本工程的介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应认为是全面的和巨细无遗的。总承包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并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2. 工程内容: 本

2、项目为 工程,均包括在该标段总承包商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暂定工程;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商需要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2.1 总承包商工作范围明细 序号工程(材料设备)名称总包自施范围配合管理协调范围备注一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范围1主体结构工程2二次结构工程3粗装修工程4常规水电工程5防水工程6外墙普通装修工程仅指以贴、抹、涂、刷类外墙。大面外墙涂料为业主指定分包7桩基础工程8土方开挖工程9基坑支护工程不包括基坑支护设计 10基坑降水工程11小市政工程(室外雨污与道路、硬景观混凝土基层)二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1热力工程

3、2燃气工程3弱电工程(通讯、闭路电视、宽带)4电力工程5园林景观小品工程6市政给水工程三指定分包施工的工程1步行街钢结构采光天棚2室内精装修3外墙幕墙工程(含外门窗工程)4通风空调工程(含空调冷水设备机组、软水设备机组、锅炉设备机组或中水处理设备机组)5室内弱电工程6消防工程7室外泛光照明8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工程(写字楼,商务酒店)9人防工程门及检修门10电梯工程12发电机设备机组供应与安装13虹吸雨排系统14园林景观工程15四业主供应的材料和设备1防火门2防火卷帘3入户门4阳台栏杆5外墙砖6内外墙乳胶漆7内外墙涂料8水泵9阀门10散热器11动力配电箱(柜)12照明配电箱13电线、电缆14封闭母

4、线15防水材料仅指地下室屋面防水材料五业主限价承包商采购安装1屋面、外墙保温材料限总包施工部分2防腐材料3楼梯防滑条4室外铸铁格栅盖板5管材及管件6管道设备保温材料7桥架8灯具9开关面板10插座面板11管材及管件12电视/电话箱。 备注说明:1、总承包商负责按图纸设计内容完成各安装专业预留预埋工作。预留预埋管线须保证准确到位、管路通畅。 必须建立设计深化团队,预留预埋施工前必须完成书面综合预留预埋深化图纸,并由总承包商技术总工签发实施。 2、招标人保留调整总承包施工工程范围的权利; 3、招标人保留调整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业主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业主限价总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权利。

5、4、指定分包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参与投标,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总承包商中标。 2.1.1 所有的钢筋砼地下室、钢筋砼上部结构等; 2.1.2 对已打入地下的桩进行截桩和凿桩,并清理由此而引起的垃圾以及运送垃圾到工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2.1.3 基础钢筋砼工程(包括换土垫层、碎石垫层、砼垫层、桩帽、地下部分结构工程) (如有); 2.1.4 按业主的要求,提供并预埋混凝土底板下的管道、预埋件(如有),止水板或止水带、钢结构预埋螺栓、套管及在混凝土板、梁、柱上预留孔洞。 2.1.5 上部钢砼结构(包括柱、梁、墙体、屋面砼等); 2.1.6 砖石工程; 2.1.7 保温、防潮工程; 2.1

6、.8 室外工程所涉及的钢砼、砖石工程; 2.1.9 粗装修工程; 2.1.10常规水电工程:承包商负责各安装专业现有图纸设计内容,并完成预留预埋工作。预留预埋管线须保证准确到位、管路通畅。 2.1.11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2.1.12总承包商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总承包商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业主并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总承包商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

7、、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总承包商负责。 2.1.13 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总承包商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2.2 临时工程所有临时工程均须符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长沙市文明工地要求。 2.2.1 机械、工具 1) 总承包商须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并负责在不需要时拆除。 2) 机械的架设方法、位置须符合业主要求。 3) 总承包商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执行机械维修,提供足够数量的各类备用机械,以

8、保证工程不会因季节故障而中断。 2.2.2 脚手架 总承包商须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及符合业主要求的脚手架,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1) 总承包商不能用窗户作脚手架支撑。脚手架的稳定方法须获得业主、监理同意。 2) 总承包商须架设并维修适当的安全梯和跳板使业主及其项目工程师、工程顾问(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人员)和业主授权人士可绝对安全的彻底检查工程任何部分。 3) 脚手架搭设充分考虑外装施工需要,预留足够空间。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整齐美观,脚手架的突出部分必须整齐划一,外架围网必须清洁整齐。 2.2.3 围板、屏网等 1) 总承包商须按照需要并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在需要

9、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的围板、屏网、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篷盖、临时围墙和栏栅等,以保护本工程及公众安全,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 总承包商须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在围板、廊道、篱笆等处提供足够照明。 3) 总承包商须对上述所有设施油上两道漆油或涂料,颜色由业主确定。 2.2.4 总承包商贮存仓、加工车间和办公室 1) 总承包商须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的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和物料储存仓库,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 只要负载不超过设计负载力,并且不会妨碍工程进展及进入工程已完成部分,物料也可贮存于工程已完成部分内。 3) 必须整齐存放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 4) 易燃物

10、品贮藏库必须分别建造在许可区域。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不许贮藏在建筑物内。 2.2.5 临时厕所 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和维修供男女工人使用的所有有效卫生厕所设施,及在本工程全过程提供一切所需之临时卫生厕所,以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及符合业主和有关政府单位要求,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2.6 工地布置 所有工地办公室、临时厕所、仓库、起重机等的位置,必须经业主认可。 2.2.7 临时支撑 所有斜撑、顶撑及支撑等须由总承包商设计及提交给业主及有关单位认可。总承包商须负责整个工程之中上述设施安全,业主的认可并不会免除总承包商的责任。业主可发出图纸说

11、明其要求,而总承包商须按该等图纸架设斜撑、顶撑及支撑等,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2.8 电话 总承包商须在工地内自行申请电话使用,并支付电话费及在完工后拆除。 2.2.9工程用水 1) 总承包商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用水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架设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工程所需的临时用水水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建筑红线,红线内管线及储水设施则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须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水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水装置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用水费用,

12、均由总承包商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首层大门附近,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前述之临时用水点;从此等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则由各指定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4) 总承包商须检查业主之供水量是否足够工地使用,若有需要总承包商须向供水单位申请增加供量,工期不会因任何增加供水量及供水延误问题而获得延长。 5) 总承包商需在完工及业主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水水源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承担有关的费用,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 6) 水容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采取措施(如增加储水箱等),所需费用在措施项目

13、费中投标报价时计取。 2.2.10临时照明及电力 1) 总承包商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临时照明及电力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试验所有装置,提供及安装、维护、管理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并支付所有费用。 2) 临时用电电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红线(包括临时变电所及掣柜),红线内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则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需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电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电装置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电力费用,均由总承包商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内每一层,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前述之临时用电配电箱;从此等临时用电配电箱再接出的临时用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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