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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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262202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Determination of odorTriangle odor bag method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 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7-14 发布2023-01-15 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HJ 12622022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方法原理 15 试剂和材料 26 仪器和设备 27 样品 48 分析步骤 49 结果计算与表示 610 准确度 811 质量保

2、证和质量控制 812 注意事项 9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标准臭液的组成与性质 10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嗅辨员 11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压力稀释法 13附录 D(资料性附录) t 分布临界值表 14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臭气浓度计算 15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嗅辨员管理记录 17iHJ 12622022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 袋法。本标准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

3、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完善了样品分类; 改进了分析方法; 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3 年 9 月 18 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4、 C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 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保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1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HJ 1262202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警告:标准臭液试剂具有强挥发性和刺激性气味,试剂配

5、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避免造成臭气 污染; 标准臭液配制和臭气样品采集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 袋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 的限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HJ 865恶臭嗅

6、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用无臭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嗅觉阈值时的稀释倍数。3.2嗅觉阈值 odor threshold value引起人嗅觉刺激的最小物质量, 包括可以感知嗅觉气味存在的感觉阈值和能够定出气味特性的识 别阈值,本标准中规定使用的是感觉阈值。3.3嗅辨员 panel嗅辨实验中用鼻子对异味的种类和级别进行辨别的人员。4 方法原理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臭气,是先将三只无臭袋中的两只充入无臭空气,另一只则按一定稀释比例 充入无臭空气和被测臭气样品供嗅辨员嗅辨,当嗅辨员正确识别有臭

7、气袋后,再逐级进行稀释、嗅辨, 直至稀释样品的臭气浓度低于嗅辨员的嗅觉阈值时终止实验。每个样品由若干名嗅辨员同时测定,最后 根据嗅辨员的个人嗅觉阈值和嗅辨小组成员的平均阈值, 求得臭气浓度。1HJ 126220225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5.1 甲基环戊酮(C6H10O):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优级纯。5.2 -苯乙醇(C8H10O):无色粘稠液体,优级纯。5.3 -十一烷酸内酯(C11H20O2):无色至淡黄色粘性液体,优级纯。5.4 - 甲基吲哚(C9H9N):白色结晶,优级纯。5.5 异戊酸(C5H10O2):无

8、色粘稠液体, 优级纯。5.6 正丁醇(C4H9OH)标准气体: 无色气体, 使用高压罐储存,市售有证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正丁醇气体的浓度为 60 mol/mol。5.7 活性炭: 选用食品医用级颗粒状活性炭(活性炭颗粒尺寸为 2.5 mm5 mm)或活性炭棉。5.8 分子筛: 选用 5A 分子筛。5.9 液体石蜡:无臭液和标准臭液溶剂。5.10 标准臭液贮备液。用恒重(连续 2 次烘干冷却称量的重量差小于 0.4 mg)的称量瓶分别称取 0.632 g(精确至 0.1 mg) 甲基环戊酮,0.200 g(精确至 0.1 mg)-苯乙醇, 0.632 g(精确至 0.1 mg)-十一烷酸

9、内酯,0.200 g(精 确至 0.1 mg)- 甲基吲哚,0.200 g(精确至 0.1 mg)异戊酸, 再向以上称量瓶中加入液体石蜡, 继续称 量至 20.000 g(精确至 0.1 mg)。用玻璃棒搅拌,使臭液纯品于液体石蜡中充分溶解、混匀, 配制成为 浓度(w/w)分别为 10- 1.5 的甲基环戊酮,10-2.0 的 -苯乙醇,10- 1.5 的 -十一烷酸内酯,10-2.0 的 - 甲基吲 哚, 10-2.0 的异戊酸标准臭液贮备液。将各贮备液转移至棕色瓶中,密封, 4 条件下冷藏, 可保存 6 个月。5.11 标准臭液使用液。分别移取标准贮备液甲基环戊酮 1.00 ml,-苯乙醇

10、 10.0 ml ,-十一烷酸内酯 1.00 ml,- 甲基吲哚 1.00 ml 和异戊酸 1.00 ml,于 5 个 1000 ml 棕色容量瓶中, 以液体石蜡定容。混匀后分装于安瓿瓶,即 配制成所需浓度的标准臭液使用液,4 条件下冷藏, 可保存 2 年。五种标准臭液的组成与性质见附录 A。6 仪器和设备6.1 真空瓶和采样袋: 按 HJ 905 要求。6.2 抽气真空泵: 按 HJ 905 要求。6.3 真空表: 量程-0.1 MPa0 MPa,最小分度值低于或等于 5 kPa,精度小于或等于 2.5 级。6.4 真空瓶与真空处理装置:真空瓶与真空处理装置由真空瓶(6.1)、抽气真空泵(6

11、.2)、真空表 (6.3)、气量计和连接管等组成,见图 1。气量计材质应选用无味材料,连接管应为聚四氟乙烯(PTFE) 材质或其他无味无吸附材质短管。2180 mmHJ 12622022500 mmA进气口硅胶塞; B充填衬袋口硅胶塞; C真空瓶; D抽气真空泵; E真空表; F气量计图 1 真空瓶与真空处理装置示意图6.5 气袋采样箱系统: 按 HJ 905 要求。6.6 采样袋连接头: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等无味无吸附材质。6.7 采样管: 按 HJ 905 要求。6.8 空压机: 按 HJ 905 要求。6.9 无臭空气净化装置:无臭空气净化装置由分气器、玻璃瓶、活性炭(5.7)、分子筛(5

12、.8)、气 体分散管、供气量调节阀和连接管等组成,见图 2。分气器、玻璃瓶和气体分散管均应采用硼硅玻璃 材质。供气量调节阀材质应选用无味材料。连接管为 PTFE 材质或其他无味无吸附材质短管。6.10 配气衬袋:样品分析时平衡采样瓶内压力。选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或聚氟乙烯(PVF) 等无味材质。A 嗅辨袋; B分气器; C玻璃瓶; D活性炭; E分子筛; F进气口; G供气量调节阀; H气体分散管图 2 无臭空气净化装置示意图6.11 注射器: 硼硅玻璃材质。型号包括 300 ml 、100 ml、50 ml 、10 ml、5 ml 、1 ml、500 l 、100 l, 根据实验

13、具体需要, 可增加其他型号注射器。3HJ 126220226.12 注射器针头: 不锈钢材质。针头直径选择 1.2 mm、0.9 mm、0.6 mm,根据实验具体需要,可增 加其他型号注射器针头。6.13 嗅辨袋:容量 3 L,选用 PET 或 PVF 等无味材质。出口处附有内径 10 mm,外径 12 mm,长 6 cm 的玻璃管及硅胶塞, 3 个为一组。嗅辨袋充入气体后即为嗅辨气袋。6.14 嗅辨袋连接头:硼硅玻璃材质。6.15 硅胶管和硅胶塞: 硅橡胶材质。6.16 配气系统连接管: PTFE 材质。6.17 天平:实际分度值为 0.1 mg。6.1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7 样品

14、7.1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操作执行 HJ 905 中有关规定。7.2 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操作执行 HJ 905 中有关规定。7.3 样品保存与运输臭气样品采集后应避光保存,并在 24 h 内进行测定。样品保存与运输执行 HJ 905 中有关规定。8 分析步骤8.1 实验员选取配气工作需实验员 2 名, 且配气人员未参加当日臭气样品的现场采样。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分析的嗅辨小组由 6 名嗅辨员组成,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 析的嗅辨小组由不少于 4 名嗅辨员组成。嗅辨小组人员按附录 B 要求选取。8.2 配气衬袋选取与换装使用真空瓶采样时, 应换装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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