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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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 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申 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 当场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行政审批部 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应批文和证照。第三条 非关键性材料主要是指不影响部门进行行政审批 审查的材料,下列材料属于可以容缺的材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 目负责人授权书

2、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 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 交的申请材料;2多个行政审批部门依次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办理下 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 和办理结果;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人提出申 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的容缺 受理承诺书(附件 1),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作承

3、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在申请人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窗 口 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 2),容缺受理补正材 料通知书一式 2 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 份存档备查)。第七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 合法定要求,审批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申请人 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第八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

4、终止办理,审3批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 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 自行承担。第九条 各窗口要严格按照优化的审批流程,加强窗口与后 台协同协作,支持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审批,健全窗口工作人 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机制,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 教育和管理,将窗口与后台审批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 容缺受理事项审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第十条 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组织、督 促、协调。第十一条 区纪监工委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事项专 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办件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部门 窗口受理及其审批

5、工作人员,按照权限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若与之前 发布的制度有相抵触之处, 以本制度为准。附件: 1.容缺受理承诺书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4附件 1容缺受理承诺书申报事项申报单位 (盖章)申办人联系方式已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承诺补齐的材料及时限: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 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的材料,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2. 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附件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经审查,你 (单位) 所提交的关于 的 申 请 材 料 拟 容 缺 受 理,请在 日内补正以下材料:1. 2. 3. 4.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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