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圩乡农转城后续服务管理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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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圩乡城乡统筹工作后续服务管理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全县“农转城”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以后,我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迅速行动、精心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统筹推进全乡“农转城”工作,确保我乡“农转城”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7月28日,全乡完成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166人,目前后续服务管理情况如下:一、后续管理情况(一)户籍管理1、放宽迁移落户条件。底圩籍居民,符合转户条件的,申请在我乡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即可转户。底圩籍居民,在集镇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取得自有产权房、租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2、,均可在底圩落户。2、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底圩籍居民,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底圩落户,不受条件限制。3放宽户籍管理办法。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入学时已将户籍迁离农村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允许在底圩合法稳定住所或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先落户、后就(创)业。参军的底圩籍农村居民,退役后愿意到底圩落户的,允许在合法稳定住所集体户落户。底圩籍农村居民,在底圩集镇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 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在底圩落户。(二)就业、创业扶持机制1、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帮助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农村

3、转户进城居民,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己转户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2、增强“贷免扶补”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创业的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确保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能获得创业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引导农村转户进城居民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成功创业后,继续利用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后续发展的资金问题,帮助其扩大创业规模,带动更多就业。3、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农业转移人口。整合各部门促进就业扶持

4、资金,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农业转移人口的支持力度。4、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力度,力争使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掌握12 门专业技能。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一定的资金补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 次的有效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三)住房保障机制1、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有用工单位的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由用工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农业转移人口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 平方米及以

5、下面积,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2、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 年以上的底圩籍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在底圩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鼓励用人单位利用空置房、空闲地,改造、建设主要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3、以小宗地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出让在集镇规划区内开发的国有土地。(四)落实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1、为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

6、人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同父母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子女,可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按照规定积极做好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3、完善养老保险办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应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户籍在农村的,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户进城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7、险,转户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制定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使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续和有效连接。(五)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切实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按就近入学的办法招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对安排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免收学费、教科书费,财政按照相应人数给予民办学校义务

8、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有关政策。(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1、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底圩籍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底圩集镇落户的,保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村集体及各级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加快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明晰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鼓励整户家庭成员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退出承包土地,退出的承包土地交回原村民小组统一经营和管理。退出承包地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由村小组集体或承包该地的新户主与退承包地农户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适当补

9、偿。承包该地的新户主可以享受与该承包地相对应的各类农业、农村补贴。2、保留宅基地及农房权益。底圩籍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底圩集镇落户的,保留宅基地及自有农房权益,并严格执行1户1 个宅基地政策及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及农房。建立完善农村农房产权登记和抵押制度,加快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明晰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农房权益,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鼓励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本行政村内以流转方式有偿转让或退出宅基地。农村转户进城居民转让或退出宅基地后,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3、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底圩

10、籍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底圩集镇落户,原已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保留转户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将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使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确保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不因为户籍变化影响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解除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对丧失资产权益的后顾之忧。4、盘活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资产权益。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支持城镇企业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开展农村

11、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市场交易、政策咨询和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的服务;村民委员会通过土地退出的补偿整治流转或置换方式,帮助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实现宅基地、承包土地和林地有偿退出。(七)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1、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原符合生育第2 个子女政策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再生育,其再生育的子女可在城镇正常落户。2、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享受户籍迁入地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孕产妇,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享受户籍迁入地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国家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不出。我乡由于各种因素,集镇建设比较落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投入不出。 (二)政策不够明晰。通过宣传,已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存在深层次的一些问题政策中没有提及,或不够清楚,宣传者也无法解释和答复。比如,办理了“农转城”的农民,三五年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非农收入,发现自己不适合进城生活,仍想回原籍当农民,是否可以“城转农”?又如,整户或未整户“农转城”后,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是否可以与原籍的农民一样继续享受第三轮土地承包权等等。所以导致很多人怀着看一看的态度。底圩乡政府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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