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大事项的企业都未进行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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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13大事项,99%的公司都未进行约定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在中国,可以说99%的公司章程都是毫无意义的范本,这些范本由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提供,而投资人往往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的事项。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章程范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拟定)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为别

2、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章程范例: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公司为别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万元。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3、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三、股东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四、红利分派、增资认缴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章程范例:(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

4、例为_%,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股东丁。(或)(2)全体股东约定,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股东丁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3)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甲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股东乙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股东丙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股东丁。(或)(4)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出资,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股东丙认缴新增资本的比例为_%,股东丁认缴新增资本的比例为_%。五、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

5、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批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批准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转让的,不批准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批准转让。经股东批准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拟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章程范例:(1)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2)股东在公司

6、成立年内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3)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得到其他股东的批准。但应当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并告知其他股东转让对价。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后30天内提出优先购买 权的,该股权转让给该股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拟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六、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进行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告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范例: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告知全体股东,告知应当涉及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未在书面告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全体股东一致批准通过的事项除外。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口头、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股东,并同时告知需要审议的紧急事项。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股东会会议表决,不

8、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拟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丙。七、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非职工代表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范例: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会议过半数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副董事长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委派)八、董

9、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除行使法定的十项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增量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章程范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不少于章程规定的董事总数的2/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董事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告知各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告知应涉及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董事长或1/3以上的董事建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告知可以不受上述告知方式和时间的限制。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一般性审议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对于以下重大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九、总经理职权公 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章程范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其他不批准继承人加入的股东应当以价格购买其拥有的股权。假如其他不批准股东不出资购买视为其继承人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十一、公司解散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因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十二、执行董事的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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