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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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二O一O年五月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12目 录第一章 总 论31.1评价任务由来31.2编制依据31.3评价目的51.4环境功能区划51.5环境标准6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91.7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评价重点91.8评价因子筛选101.9评价时段101.10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11第二章 区域环境概况132.1自然环境132.2社会环境152.3诸暨市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规划162.4诸暨市城市总体规划242.5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6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293.1项目

2、概况293.2路线方案293.3交通量预测313.4主要技术指标和建设规模323.5主要工程概况343.6施工安排41第四章 工程分析464.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分析464.2污染因子筛选474.3污染源强分析50第五章 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575.1水环境质量现状575.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595.3声环境质量现状615.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63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666.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666.2声环境影响评价766.3水环境影响评价836.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866.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76.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936.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95第七章 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997.1清洁生产997

3、.2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007.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027.4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037.5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047.6生态减缓措施1067.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13第八章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148.1环境管理1148.2环境监测1158.3环境监理116第九章 公众参与1199.1调查目的1199.2 调查方法及内容1199.3 调查对象及范围1199.4 调查结果统计1229.5 调查结果分析1239.6 公示124第十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510.1社会效益分析12510.2经济效益分析12510.3环境损益分析12610.4环境经济损益综合评价127第十一章 项目合理性分析12

4、911.1项目路线、选址合理性分析12911.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29第十二章 结 论13212.1工程概括13212.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3212.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3312.4污染及生态防治措施13512.5总结论137第一章 总 论1.1评价任务由来阮山线起点位于诸暨市阮市镇,终于山下湖镇,连接枫湄线和诸湄线,是阮市镇通往山下湖镇和诸暨市的主要通道。目前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7.0米,路面宽度6.0米,沥青表处路面结构;公路起伏频繁、纵坡偏大,转弯半径小。起终点路段穿镇区而过,两侧街道化严重,城市混合平面交通,交通冲突点多,横向干扰大,通行能力低。造成公路交通拥堵、行车不畅的现

5、象,不利于区域公路干线网整体功能的发挥。随着交通量的发展,阮山线难以满足交通与经济发展需求,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枫湄线双向四车道的改建完毕和03省道东复线(诸暨段)及华东国际珠宝城连接线的建设批复实施,阮山线的改建更尤为重要。改建后本项目终点与华东国际珠宝城连接线顺接,将成为阮市至山下湖一条快速通道,连通枫湄线和03省道东复线,充分发挥区域干线路网的承上启下功能。根据诸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42020)确定的区域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已将本项目作为诸暨市“十一五”期间区域内重要县道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

6、浙江省海洋生态环科所和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这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对工程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敬请审查。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修订);(

7、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执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实施);(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5月13日);(13)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8、;(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16)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2007年12月1日);(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003年12月);(1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3年6月);(1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6年3月29日);(20)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2006年9月1日);(21)浙

9、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2007年12月27日修订);(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559号文);(2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24)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94号文)。1.2.2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保总局,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保护部,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保总局,HJ/T2.3-93);(4)环境

10、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保护部,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国家环保总局,HJ/T19-1997);(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修订版);(8)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1998);(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1.2.3规划及其它项目相关文件(1)诸暨市

11、总体规划(2007-2020年);(2)诸暨市生态功能区规划;(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办发2005109号);(3)诸暨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4月);(4)诸暨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杭州大地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5月);(5)诸暨市交通局与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编制委托协议(2010年3月)。1.3评价目的(1)本次环评通过对沿线地区的社会、生态、公众、环境质量现状等的调查,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社会、生态、噪声、大气及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2)通过对沿线水土流失情况现状调查,提出本项目

12、建设水土保持方案;(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减少环境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建议,反馈于本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为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和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1.4环境功能区划1.4.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1.4.2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划,项目沿线地表水体枫桥河属于枫桥江诸暨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

13、1.4.3声环境功能区划拟建项目位于诸暨阮市镇和山下湖镇,属于农村集镇区,声环境功能未做划分,根据诸暨市环境保护局管理要求(具体见标准确认函),本项目所经过的未划分噪声功能区域执行2类声功能区。因此参照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35m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道路红线35m范围外的区域执行GB3096-

14、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1.4.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路线所经之地生态功能区为属于优化准入区的诸暨东北部城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40681D07),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详见附图3。1.5环境标准1.5.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5-1。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污染因子标准限值(mg/Nm3)标 准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SO20.500.150.06(GB3095-1996)二级NO20.240.120.08TSP/0.300.20PM10/0.150.10CO/4.010.02、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沿线五谭角大桥跨过枫桥江,沿线有珍珠养殖塘,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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