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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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 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服务 为落实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卫老龄202013 号),不断 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差异化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属地政府在安宁疗护政策制定、规划建设、投入保障等方面 的主体责任,统筹辖区资源,加快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坚持政府和市场双向发力,充分 发挥市场在安宁疗护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

2、支持环境,扩大安宁疗护服务 供给。坚持资源整合,多方共赢。促进资源均衡合理配置,构建以社区和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 综合、连续,衔接紧密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为主,多方共担的多元支付机制, 实现患者及家属满意、医保资金节省、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提高,达到多方共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注重心理和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定,鼓励社工、患者 和家属参与。遵循安宁疗护学科规律,广泛开展生命教育,以安宁疗护服务需求为导向,提 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维护生命尊严。(二)工作目标到 2025 年,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 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

3、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区至少设立1 所安宁疗护中心,床位不少于50张,为有住 院治疗需求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整合安宁疗护服务;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 1800 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普遍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老年人安宁疗护服务 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二、工作任务(一)优化安宁疗护服务资源布局 加快建立以社区和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综合、连续、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 务体系。通过转型、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安宁疗护机构,每区至少设立1所 安宁疗护中心,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将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康

4、复机构、护理 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纳入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安宁疗护服务资源下 沉基层。二)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引导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科;支持在肿瘤科、疼痛 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设立安宁疗护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 医发20177 号)的要求,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 化的安宁疗护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宁疗护 服务。(三)有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1. 二、三级医院主要为突发

5、急性病变或身体、心理症状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 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并承担安宁疗护技术支持、安宁疗护专业人才培训等任务。鼓励三级医 院与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 援、转诊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2. 安宁疗护中心主要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医生、 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为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症状轻且稳定的安宁疗护患者 提供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有条

6、件的可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巡诊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 号)有关 要求,开展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适宜居家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4. 搭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根据患者需求和供给资源布局,利用安宁疗护转介平台,及时、 合理转介安宁疗护患者。(四)创新安宁疗护服务模式1. 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北京市安宁疗 护指导中心、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和社区安宁疗护服务示范中心,承担安宁疗护服务示范引领、 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学科建设等任务。2. 探索建立以临终患

7、者和家属为中心,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 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社会支持、 心理支持、死亡教育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并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3. 发挥中医药在安宁疗护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总结推广中医药安宁疗护技术和方法,探索 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4. 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宁疗护”服务新业态,通过开展网上预约、在线随诊、健康咨询及智慧 医疗设备等提高安宁疗护服务的便捷性,适应老年人个性化安宁疗护服务需求。逐渐形成医 疗机构、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互联网+安宁疗护等多种安宁疗护模式。(五)规范安宁疗护服务 医疗机构要

8、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75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 监测体系,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服务流程规范 标准,积极探索细化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统一社区、居家安宁疗护的服务流程、服务内 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质量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药流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以及预防 不良反应方案,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毒麻精神药品相关政策。(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包括医学(含中医)、护理、药学、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多学科安宁疗护 专业人员培养。在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

9、疗护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内容和比 重。分层分类开展安宁疗护普及性教育及专业性培训,将安宁疗护理念与服务向综合医院、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等进行宣传 和延伸。举办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班、安宁疗护论坛等活动,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化、专业 化,提升安宁疗护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七)完善价格经济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 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 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积极 探索按床日付费

10、等多样化支付方式,对安宁疗护机构和科室逐步实行个性化绩效评价,提高 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物品 的使用,多途径推动安宁疗护发展。(八)加快信息化建设 利用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开发建设安宁疗护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机构 间信息互联互通,服务资源共享,形成分工明确、程序规范、有序高效的转介机制。三、组织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举措,围绕“七 有”“五性”需求,将推进安宁

11、疗护服务发展作为保障民生,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主要 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将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列入议事日 程和民心实事工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有效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维护老年人生命质量,尊重生命和尊严,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合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 各类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建设安宁疗护信息系统,探索制定个 性化绩效评价方案,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安宁疗

12、 护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对向安宁疗护中心转型的公 立医疗机构给予经费支持;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支持、 心理慰藉和照护服务,探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民政部门负责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 护服务项目;教育部门负责在老年大学设置安宁疗护相关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开 展安宁疗护教育。(三)广泛宣传,树立新时代生命观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生命教育 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和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 育课程内容;加大安宁疗护的宣传和社会引导力度,树立安宁疗护理念;广泛宣传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政策。积极宣传在安宁疗护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工作 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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