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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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规范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第三条 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

2、求实创新、培养能力。二、 管理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

3、员担任。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三、 项目的立项第六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级三级资助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鼓励申请者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34人为宜,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

4、系、跨学科的合作。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

5、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选题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

6、强。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与材料、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项目内容由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不超过5人)完成,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至2人。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

7、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第十二条 项目评选要经过学院初评、学校评审与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等过程。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5至7人)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参评校级项目。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学校根据学科特点按学部组成校级专家组(5至7人)评选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确定校级一类、二类资助项目。校级专家组对校级一类资助项目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再评选,最终确定拟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过评审拟确定的国家级、校级资助项目名单,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确定为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十三条 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

8、要依据以下标准:(1)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2)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3)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4)项目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5)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制度,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7)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

9、理,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能够按时完成。第十四条 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项目成员具有旺盛的创业热情,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2)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选择;(3)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4)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5)要编写规范的商业

10、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6)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7)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指导到位;(8)项目组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四、 项目运行与管理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11、。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第十六条 每个项目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忍不

12、拔的态度。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学院“工作组”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变更指导老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及学院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项目组要定期向学院提交进展报告。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检查本院所有执行项目,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检查国家级项目、校级一类资助项目。校级专家组还要随机抽查校级二类资助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每次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第十八条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事宜。项目组成员如需变更,须由项目负责

13、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查、学院“工作组”审批,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组成员变更仅限人员替换,变更人数应在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人员变更事宜,限定在项目计划时间的前1/2时段内进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如需更换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工作组”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变更负责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指导教师应向学院“工作组”申请变更,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 校级项目如需延期或提前结题,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结题,须在计划时间的前2

14、/3时段内进行,并说明充分理由,经学院“工作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延期完成。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原计划完成时间为三年的项目,或延期后项目组成员不能在本科学习期间完成的项目,不得延期。国家级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提前结题,须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经学院“工作组”严格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第二十条 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不得变更,否则按终止处理。第二十一条 经项目组成员努力仍不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原计划研究方向,该项目按终止处理。项目终止可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工作组”研究批准后终止,或校、院专家组建议

15、终止。终止的项目须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完成,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9月进行。第二十三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组向学院工作组提交结题申请,附加成果报告、发表文章、专利、产品或作品、成果应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记录本等资料。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结题申请。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学院的项目以答辩形式进行结题评审,并对每个项目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学院“工作组”对结题项目的总体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将项目评审意见、项目结题申请资料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查。学校“领导小组”组织

16、专家,对申请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以答辩形式评审、对校级项目以审查资料形式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结题。未通过学校审查的项目,应当继续进行;对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学院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并提出终止意见。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按照立项申请书中的实施方案进行,完成设计工作内容,项目支撑材料充分翔实,项目成果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指标,研究报告规范详实,鼓励项目成果申报专利或有偿转让,鼓励在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项目支撑材料充分翔实,项目运作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指标,鼓励项目做大做强,并以多种方式引入技术、资金、生产和市场等合作者。第二十六条 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吉林大学。五、 条件保障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专项经费和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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