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危险废ۥ物管理办法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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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治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搜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运营活动和监视治理活动。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治理打算中进展公布。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平安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治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治理打算;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

2、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品种、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材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视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搜集、储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进展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治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治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展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展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展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搜集、储存点

3、、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必须依法进展环境阻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操纵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品种、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平安环保部。 (二)平安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

4、展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展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平安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治理方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治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治理方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治理规定执行。 (六)平安环保部在地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展监视治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

5、汇总,按月报送平安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平安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展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运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运营户搜集、储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恪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治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搜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设备和容器(包括

6、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截了当从事搜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平安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平安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展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搜集、储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搜集和储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故弄玄虚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运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运营户搜集、储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治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截了当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平安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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