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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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鼓励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有所建树和创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及工作职责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 1.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作风

2、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以教授、副教授等相应的高级职称的人员为主。助教一般不宜单独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但可有计划的安排其协助指导。(2)指导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指导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的本科教学经验。(3)指导教师的选聘由系(部)统一负责,指导教师相关资格经系(部)审核后,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汇总表(附表1),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提交的汇总表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与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教务处处长审批。(4)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

3、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换其他教师进行指导。(5)每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个别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以及指导教师紧缺的情况下,每个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得超过15人;初次参与指导论文的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人。 (6)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对学生的论文情况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责

4、任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2)提出选题报告,包括选题的依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准备程度、现有技术和物质条件等,供领导进行课题审核和学生进行选择,把好“选题关”。(3)编制并向学生下达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做到心中有数。(4)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方案及研究思路、步骤、方法,完成条件及预期目标,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6)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从阅读、检索文献、谋篇

5、布局、行文格式、文字表达、选题和论文创新性(观点创新、论据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按规定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记录表(附表2)。(7)指导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指导、修改,直至论文定稿完成;评阅每份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收缴外文译文和读书心得或文献综述,写出评定意见。(8)对学生提交的定稿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杜绝抄袭,指导学生恰当地使用相关资料,端正文风。(9)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10)协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整理

6、归档工作。二、指导教师考核、评优办法为强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意识,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过程监控,学院每学年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和评优工作。1.考核、评优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认真实施考核,评选出真正体现专业培养水平、注重创新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坚持宁缺勿滥的遴选原则,杜绝简单摊派的评选现象。2.考核、评优范围当年所有参加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师。3.考核、评优标准(1)能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例和规定,按照规范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2)思想作

7、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的选题工作;积极配合学院、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的精神;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水平加强指导,指导方法得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4)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评分;(5)所指导的学生至少有一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4.考核、评优办法(1)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毕

8、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优。(2)各系(部)由主任负责组成评议小组,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评价体系(附表3)对教师本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参考附表3),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4),并依据考核结果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优比例应控制在指导教师人数的5%以内),同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表(附表5);(3)教务处负责对各系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予以审定;(4)对于通过审定的

9、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学院将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学院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5.其它事项(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教务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2)对已评优的指导教师,如发现其指导论文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作出撤销对教师评优奖励的决定并予以院内通报。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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