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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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那么(5)指导思想(5)1.1 编制依据(5)适用范围(5)1.2 工作原那么(5)灾害分级(6)2主要任务(6)组织灭火行动(6)2.1 解救疏散人员(6)保护重要目标(6)2.2 转移重要物资(6)维护社会稳定(6)3组织指挥体系(6)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7)3.1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7)扑救指挥(11)3.2 专家组(12)4 处置力量(13)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工作。XX警备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X部队参加 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 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

2、事宜,协调做好森 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人武 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 护,定期进行塔架平安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 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平安工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 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和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行政区域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省(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 林火灾,由当地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 省(市)界且

3、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协调指导下,由当地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省(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10 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 指挥机制,由当地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行政首长担任总指 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 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II级以上响应时,市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

4、场前线指挥部,统 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 挥长担任,调度长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 指挥长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 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 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 方各级森林(草原)防

5、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 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4 专家组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 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 意见。4处置力量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 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 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发动当地林 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4.1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区 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区县调动

6、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县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跨省调动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市应 急局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 规定执行。4.2 预警和信息报告监测全市各级政府及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 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12握火情动态。5.2 预警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

7、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警发布火险预警等级预警信号颜色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四蓝色低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林业 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市、 区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 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 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 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

8、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5.2.3 预警响应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 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 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到达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 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 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 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 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级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区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 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

9、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 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区 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市、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 防灭火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5.3 信息报告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 有火必报、归 口上报 的原那么,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全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 以及社会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 或12350报警。接到火情报告后,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 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

10、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14 内 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 面材料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 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 送终报。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 政府报告:(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 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发生在省市、

11、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 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那么,及时调整本级扑 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 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当 地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 打早、打 小、打了 。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 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 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1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

12、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 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1.1 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 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 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 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 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平安的情 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 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 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 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 火情

13、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 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那么,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平安。不得发动未 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 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1.2 转移安置人员16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 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 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 救治。6.1.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 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 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

14、点,实施现场救治。6.1.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 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 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平安 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平安。6.1.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 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 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 稳定。6.1.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 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

15、、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 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 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1.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 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 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那么上,增援的扑火力 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1.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 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1.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表扬等工作。6.2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当地 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w级、m级、n级、I级四个 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2.1 IV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18(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 界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 火灾;(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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