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藤片区海绵城市项目-白藤七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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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 态影响类)项 目名称:自藤片区海绵城市项目-白藤七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斗门区城市建设更新管理办公室编制 日 期: 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七、结论54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建成前声环境功能区划附图三 建成后声环境功能区划附图四 项目四至情况及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四-1 项目四至情况及噪声补充监测点位图附图五白藤七路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六项目所在地大气功能区划图

2、附图七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八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划图附图九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十珠海市斗门区陆地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二 法人身份证附件三 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四 白藤七路东段选址意见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白藤片区海绵城市项目- 白藤七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40403-48-01-0462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 珠海 市 斗门 区 湖心路 至拟建湖滨二路地理坐标(起点:113 度 20 分 34.079 秒,22 度 9 分 38.075 秒; 终点 113 度 20 分 50.779 秒,22 度 9 分 5

3、3.935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31 新建快速路、主干 道;城市桥梁、隧道用地(用海) 面积(m2)/ 长度(km)20843.1/0.6974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文号 (选填)/总投资(万元)8336.79环保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19施工工期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噪声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 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城市道路(

4、不含维 护,不含之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全部项目需设置噪声专 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至拟建湖滨二路,南北走向,起点位置位于湖心路(坐标:东经 1132034.079 ,北纬:229 38.075 ),起点桩号为 K0+017.09 。终点位置设于拟建湖滨 二路(坐标:东经 1132050.779 ,北纬:229 53.935 ),终点桩号 K0+714.53 。道路全长 697.

5、44 米,规划道路宽度为 30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 50km/h。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生态 保护 红线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至拟建湖滨二路 ,起点 位置位于湖心路(坐标:东经 1132034.079 ,北纬:229 38.075 ),终点位置设于拟建湖滨二路(坐标:东 经 1132050.779 ,北纬:22953.935 ),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

6、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 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 利用 上线本项目实施后,交通道路运行自身不会产生污水,不会 增加区域的用水量,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考核要求;对 区域的能源总量影响较小,符合区域能源利用考核要求;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符合 用地性质,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 质量 底线根据 的通知(珠环 【2011】357 号),项目位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 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 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

7、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预计 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 空气质量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纳污水体为鸡啼门水道。根据珠海市地表符合 2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鸡啼门水道执行水质控制目标 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 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类的项目,

8、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不纳入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年本)范围。本项目不属于珠海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限制、淘汰及禁止类 产业项目。符合2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至拟建湖滨二路,南北走 向,起点位置位于湖心路(坐标:东经 1132034.079 ,北纬: 229 38.075 ),起点桩号为 K0+017.09 。终点位置设于拟建湖滨 二路(坐标:东经 1132050.779 ,北纬:229 53.935 ),终点 桩号 K0+714.53 。道路全长

9、697.44 米,规划道路宽度为 30 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 50km/h。根据珠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珠府202138 号),本项目属于斗门区井岸镇- 白蕉镇- 白藤 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040320017 ,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2。表 1-2 珠海市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珠海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 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 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10、,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本项目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湖心路至拟 建湖滨二路 ,起点位 置位于湖心路(坐标: 东 经 113 20 34.079 ,北纬: 22 9 38.075 ),终 点位置设于拟建湖滨 二路(坐标:东经 113 20 50.779 ,北 纬 : 22 9 53.935 3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 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 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

11、建设等 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 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 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斗门锅盖栋地方 级自然保护区、珠海尖峰山地方级森林自 然公园、珠海华发水郡地方级湿地自然公 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 控。1-5.【其它/禁止类】坡度大于 25%的山地 以及海拔超过 25 米的丘陵和高地,原则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土地使用性 质,不得在其内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 础设施无关的项目,不能转让或变相出让。 1-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 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

12、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 逐步搬迁退出。1-7.【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 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 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 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 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 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1-8.【水/限制类】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 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风

13、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 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 ) 。本项目周围无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 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 殊保护目标。 4 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 产养 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 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1-9.【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能源/综合类】区域内新建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2.【土地资源/限制类】集约节约利用土 地资源,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区绿 化建设。

14、本项目为道路建 设工程,不属于高污 染、高能耗和资源型 的产业类型,不属于 水源限制类。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综合类】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 污水资源化利用。3-2.【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 村改造等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 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 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 度,限制引入“两高 ”项目。本项目实施后, 交通道路运行自身不 会产生污水,不会增 加区域的用水量,符 合区域水资源利用考 核要求;对区域的能 源总量影响较小,符 合区域能源利用考核 要求。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水/禁止类】严禁城镇生活废水、工 业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排洪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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