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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 品 保 养 服 务 合 同(质保期内保养样本)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单 位 名 称:(章) 单 位 名 称:(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范秉勋法人委托人: 保 养 部 门: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 系 人: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1510-1512室电 话: 24h 急修电话:0510-88303030 总机:0510-81803030 传 真: 邮 政 编 码:210024 传真:0510-82703030邮 政 编 码: 法人委托人: 休 息 日: 联 系 人: 户 名: 户 名
2、: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南京市广州路支行账 号: 账 号:32001595846052500868签 约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双方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前提情况下生效。二、本合同所述及的“电梯设备”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养的、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甲方设备的总称。 第 1
3、页 共 页(其中附件 页)三、服务对象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年 月安装,位于地址 的名为 建筑物内的共计 台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电梯设备的具体规格详见本合同条款:“八、电梯设备和服务费用”中表一/表二所列)四、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费服务期)。五、服务时间1.本合同提供的服务,确定在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4:30)内进行,甲方若有特殊需要,乙方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2.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3.每15天1次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乙方的工艺
4、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六、乙方的服务内容甲方根据需要,确认并要求乙方以 方式(A/B/C保养方式三选一)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七、双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1.在提供服务时,当甲方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根据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附件二)所列的项目进行,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工作。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4.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有效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
5、供免费整改。5.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停使用该电梯设备。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获得并知晓。2.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3.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期间,负责给予乙方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并协助和管理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4.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
6、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因非乙方实施的上述工程而影响到乙方保养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属甲方管理、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应由甲方负责。在甲方与乙方签订产品修理合同后,由乙方实施修理、更换。八、电梯设备规格及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表一:买卖合同号梯号型 号速度(m/s)层站(站/门)月价(元/台)数量(台)服务期(月)小计(元)¥表二:买卖合同号梯号型 号提升高度(m)倾斜角()扶手带间距 (mm)月价(元/台)数量(台)服务期(月)小计(元)¥上述
7、总计: ¥ 元,大写: 。 九、支付方式1.支付时间序号支 付 期 限金额(元)序号支 付 期 限金额(元)1 年 月 日前¥5 年 月 日前¥2 年 月 日前¥6 年 月 日前¥3 年 月 日前¥7 年 月 日前¥4 年 月 日前¥8 年 月 日前¥2.支付方式2.1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 支票 汇付 方式支付。2.2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甲方需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
8、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述及内容之外的其他项目。十一、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养费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保养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2.双方协商一致,在结清实际服务期内的保养费用后,可解除合同。3.若在乙方保养有效期内,电梯发生事故、停运而给甲方带来损失并书面提出赔偿要求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做出鉴定结论。若判定由乙方保养责任所致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按照鉴定结果及法律规定对甲方作相应赔偿。4.任何一方若在合同生效后无故解除
9、合同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则需根据有偿服务期内的保养价格对所有实际服务期结清保养费。 十二、其他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在另行签订产品改造合同后实施。2.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专用部件,交由乙方回收销毁,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4.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确认后,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中
10、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产品保养方式”、“产品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上述的协议、文件一经签署和确定,均取代之前的口头或其他书面的协定。7.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就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若本合同服务期满后,双方暂未及时续签产品保养服务合同,并且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保养服务的,甲方需书面函告乙方暂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保养服务一个月,并以此作为本合同的延续执行期,直至新的产品保养服务
11、合同生效。若延续执行期届满时双方仍未续签,则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应在七日内按服务期内保养价格付清保养费。8.若在保养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做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划分。9.本合同文本除第1页受托方、委托方信息栏外,其它部分手写无效(选择项除外)。10.本合同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甲方开据电梯保养普通发票。1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以下空
12、白附件一(C)产品保养方式(C方式)1每月二次乙方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的具体内容有:1.1 电梯轿厢、机房、井道等部位的各部件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1.2 电梯曳引钢丝绳、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的清洁和张力调整。1.3 自动扶梯上下部机房、安全装置、扶手驱动装置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2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紧急报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恢复使用,不能修复时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在24小时不能恢复使用的,由乙方书面将相关情况报甲方备案。3免费调换在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4以乙方当年销售价九折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配件,并送货上门。5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6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