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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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上海市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日期: 01月15日 | 访问次数: 279次上海市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气象灾害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工作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和预报 3.2信息报告 3.3预警 3.4预防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 4.2应急指挥与协调 4.3 分级响应 4.4 分类响应 4.5 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参与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

2、.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与评估 5.5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装备保障 6.2技术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装备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培训和演练 7.2奖惩 7.3预案管理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理本市各类气象灾害, 建立规范、 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理体系, 形成信息畅通、 反应迅速、 功能周全、 处理高效的应对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

3、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分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 暴雨、 大风、 雷击、 龙卷风、 冰雹、 浓雾、 寒潮、 大雪、 高温等。本市建立特别重大( 级) 、 重大( 级) 、 较大( 级) 、 一般( 级) 四个气象灾害等级。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理标准, 结合上海实际, 上海各等级气象灾害标准为: 1.3.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特别重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 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或其它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包括: ( 1) 30人以上死亡( 含本数, 下同) , 或者伤亡总数1

4、00人以上。( 2)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 机场、 港口、 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24小时以上及其它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等。 1.3.2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 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社会影响。包括: ( 1) 3人以上、 30人以下( 不含本数, 下同) 死亡, 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 2)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3) 机场、 港口、 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12小时以上及其它重大社会影响等。 1.3.3 较大气象灾害较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 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

5、经济损失或其它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包括: ( 1) 1-2人死亡, 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 30人以下。( 2)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3) 机场、 港口、 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3小时以上及其它较大社会影响等。 1.3.4 一般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过程, 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人员或经济损失或其它影响。包括: ( 1) 受伤10人以下。( 2)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涉外、 敏感、 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各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在上海市突发公共

6、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 依托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功能, 贯彻市政府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的原则; 以人为本、 科学决策, 预防为主, 防减结合, 专群结合、 协同应正确原则。 1.6基本情况 1.6.1地理概况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 地处长江三角洲东端, 西部和江苏、 浙江两省相邻, 南接杭洲湾, 东临东海, 与太平洋相通, 扼长江入海咽喉。全市面积6340.5平方千米, 海岸线长约170千米, 江岸线长达319千米, 约居中国弓形海岸线中点。上海主要由江流和海流的相互作用下不断沉积成陆地, 长江口的崇明、 长兴、 横沙等岛屿, 都是由长江带来的泥沙堆积而成。

7、全境地势平坦, 除西南部少数高度在海拔100米以下的小山丘外, 一般海拔高度在35米间。濒江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低平的地势, 容易遭受台风、 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的侵袭。 1.6.2气候概况上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季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 盛行西北风, 寒冷干燥; 夏季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 多东南风, 暖热湿润; 春秋是季风的转变期, 多低温阴雨天气。一年四季分明, 冬夏长, 春秋短。全年平均气温16.2, 1月最冷, 平均值为3.6, 极端最低气温曾达-12.1, 7月最热, 平均值为27.8, 极端最高气温曾达40.2。年平均总日照为1930小时, 日照百分率为44。年平均总降水量1

8、190毫米, 最大曾达1796毫米, 年均雨日130天, 降水主要集中在春雨、 梅雨、 秋雨三个多雨季节, 多暴雨洪涝等灾害发生。 1.6.3主要气象灾害上海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 暴雨、 大风、 雷击、 龙卷风、 冰雹、 浓雾、 寒潮、 大雪、 高温等, 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上海的台风( 含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 台风、 强台风、 超强台风) 平均每年2-3次, 最多年有8次, 最少年无台风影响, 其中伴有10级以上大风的台风占总次数的24, 伴有暴雨的台风占35; 全市年均暴雨日为10.3天, 主要集中在89月, 最大一次暴雨过程的雨量曾达585毫米; 雷暴日数年

9、平均49.9天; 龙卷风日数年均为2.1天, 最多年达8天; 冰雹日数年均为2.9天, 最多年达9天; 大雾年平均为39天, 最多年达96天; 寒潮4.1次, 最多年有10次, 强寒潮可造成一昼夜间降温达25.2。随着全球气候变暖, 近年来, 上海高温天气明显增多, 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发生, 给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 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 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

10、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理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理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理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市气象局市气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气象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理气象灾害的责任主体, 承担本市气象灾害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负责灾害性天气、 气候的监测、 预报预测和预警信号、 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管理; ( 2) 负责气象灾情信息接收处理,

11、根据灾情信息判断和确定气象灾害事件等级, 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 3)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评估、 灾中调查评估和灾后的全面评估工作, 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 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 ( 4) 组织进行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开展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演练, 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 5)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气象灾害、 气候事件处理任务。 2.3.2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发生或预报将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市政府根据市气象局的建议,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实施对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市应

12、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 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理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市领导批准后解散, 转入常态管理。 2.3.3成员单位及职责( 1) 市发展改革委: 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 负责相关应急物资、 药品的储备、 调拨和供应。( 2) 市经委: 以已经建立的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相关物资供应;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 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当发布高温、 低温、 雪灾、 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时, 协调电力

13、公司做好电力分配, 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市建设交通委: 负责对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和各建设工地户外、 高空、 水上作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根据气象条件, 必要时停止户外、 高空、 水上和高温作业。( 4) 市农委: 负责农业生产安全, 落实措施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准备, 及时掌握本市农业受灾情况, 做好农业生产自救。( 5) 市教委: 负责督促各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 组织各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 6) 市水务局: 负责及时提供苏州河、 黄浦江等水位、 流量等水文信息, 保证在高温干旱和严冬枯水期的居民用水。( 7) 市民政局: 负责将经评估、

14、 核实掌握的灾情信息及时通报市气象局; 经市政府批准后, 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 发放、 使用与管理工作, 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 8) 市公安局: 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城市交通秩序、 车辆疏导, 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 快速通行; 为确保安全, 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高架道路; 负责灾后治安等其它相关工作。( 9) 市文广影视局: 负责及时组织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做好重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况转播。( 10)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保证各种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

15、路畅通。( 11) 市海洋局: 负责及时提供、 交换海洋监测、 预报信息。( 12)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负责协助提供交换太湖流域大小河流和各水闸的水位、 流量等水文信息。( 13) 市市政局: 负责组织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负责组织及时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 设备。( 14)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负责机场气象灾害防御, 情况严重时, 关闭机场, 并组织协调机场、 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 疏导、 转运等工作。( 15) 市港口管理局: 负责轮渡码头等应对气象灾害措施准备; 组织协调各轮渡码头、 航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 疏导等工作。( 16) 上海海事局

16、: 负责灾害性天气时船舶的防护引导, 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17) 市交通局: 负责公交、 出租、 轨道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 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 防疫人员和物资、 设备; 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18) 市房地资源局: 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抢修、 翻建及受灾居民的临时居住安置以及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19) 市市容环卫局: 负责对霓虹灯、 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的防风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20) 市绿化局: 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 协助房地局等处理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21) 武警上海市总队: 根据气象灾情实际需要, 担负营救群众、 转移物资、 抗风救灾等任务; 执行重大气象灾害救助的突击任务。( 22) 市消防局: 做好高温、 雷电等高危火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准备。( 23) 市卫生局: 负责检查督促卫生系统气象灾害期间防病治病工作, 落实医疗救护队伍, 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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