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4657053 上传时间:2023-11-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0 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7.03【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0 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31 次部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苗圩 2017 年 7 月 3 日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1 / 8线电频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 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 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频率除外。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

3、,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还应当符合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第六条 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管理措 施等;(三)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功能、用途、通信范围(距离)、服2 / 8务对象和预测规模以及建设计划等;(四)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

4、准、系统配置情况、 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频率选用(组网)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区域的电 波传播环境、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及运行维护措施等;(五)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线电频率拟用于开展射电天文业务的,还应当提供具体的使用地点和有害干扰保 护要求;用于开展空间无线电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拟使用的空间无线电台、卫星轨道位 置、卫星覆盖范围、实际传输链路设计方案和计算等信息,以及关于可用的相关卫星无 线电频率和完成国内协调并开展必要国际协调的证明材料。无线电频率拟用于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 相应的批准文件。第七条

5、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 可。第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依照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频率的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 不予

6、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 / 8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 请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无线电管理机构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应当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7、的许可期限 内,但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需要完成有关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 的,进行协调以及履行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第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明确无线电频率 使用许可的期限。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频率使 用许可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第十二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由正文、特别规定事项、许可证使用须知、无线电 频率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组成。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正文应当载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使用频率、使用地域、业 务用途、使

8、用期限、使用率要求、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及签发时间等事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国家无线电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内容。对于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试验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 情形,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并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事 项。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与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4 / 8第十三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发,加盖发证机关印 章。第十四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第三章 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第十五条 使用无线电频

9、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无线电频率使用 许可证的要求,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妥善保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 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依 法实施无线电管制的,管制区域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遵守有关管制规定。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 围或者改变用途。需要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提交双 方转让协议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请无线电管理 机

10、构批准。第十九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无 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第二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拟变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所载事项的,应当向作出 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5 / 8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评估,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 况、使用率等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证的要求,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包 括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情况等。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 当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违法使用无线电 频率的行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 理机构可以撤销无线电频率使

12、用许可:(一)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四)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 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 不到无线电频率许可证规定要求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他情形。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应当予 以撤销。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6 / 8的注销手续:(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届满未书面申请延续或者未准予延续的;(

13、二)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内申请终止使用频率的;(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依法被 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自然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线电管理机构注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同时收回无线电频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 线电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 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

14、,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 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 可。第二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或者拒 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7 / 8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 正,给

15、予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 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对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涉外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取得的相应使用许可中未确定频率使用期限的,如频率使用时间 已超过10年并且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6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9 月1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北大法宝1985 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8 /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