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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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刚察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4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方案工作的要求,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经过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与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座谈及对部分食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

2、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行为,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办公室,搭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

3、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部门职能,监管制度也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食品监管原则,明确了政府负总责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努力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意识。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监管,经济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5个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乡镇与本辖区行政村都签订了食品安全

4、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三)构建管理网络,延伸信息触角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实施了“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监管进村、进户、进企业”的“三员、四定、三进”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网络。全县现共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5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31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触角逐步延伸到行政村、牧委会,“两员”市场巡查、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较好的履行。(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规范责任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政府重视是前提,

5、监管网络是基础,制度规范是关键。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刚察县农村牧区家庭宴席备案登记制度、刚察县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度、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不合格食品自动和强制退市制度等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制度。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食品安全突出特点,从完善制度着手,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的职责,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模式因我县药械

6、监管力量薄弱,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方式,降低药械监管人员工作量,经过利用与电信部门合作建立的刚察县药械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网络系统,实现药械监管信息、制度、新闻和技术交流、公告事项等在互联网上发布,使各涉药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对有关假劣药械产品的自查工作,确保将群众用药危险降至最低限度。该系统自使用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牧部门开展了种子、化肥、农(兽)药、“注水肉”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禁使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瘦肉精等行为;经贸商务部门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违法行为;

7、工商部门专项整治食品流通市场,清查假冒伪劣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专项整治餐饮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2月,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验收组对我县 两年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给予肯定。 二、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存在死角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散、乱、差”的印

8、象,也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为质监部门。但州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 颁布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将面包房、馒头铺等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坊按其主体经营行为归属零售业,不予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授权省人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办法。但到当前为止,省人大尚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

9、管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实施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各监管部门,只有工商系统在个别乡镇设立工商所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其余部门在乡镇和行政村均未设置专职机构和队伍。各单位普遍存在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问题,各乡镇和行政村尽管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但因人数有限,又均为兼职,没有专项补贴和工作经费保证,协管积极性不高,协管水平和能力不足,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薄弱环节。(三)食品安全检测条件薄弱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在于包括农药、激素、各类添加剂等在内的化学污染;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源头到餐桌食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当前我县

10、各监管部门缺乏食品安全监测设备,不能及时全面掌握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无法为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只能“抽”,不能“检”,必须把抽样拿到省、州才能检测,只能靠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这种原始、落后的检验检测方法,很不适应对现代食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短缺食品监管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瓶颈”。食品监管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的需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待遇一直未落实,影响了“两员”协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少食品检测经费,致使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经费不能

11、落实,致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五)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基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视度不够,加之因食品企业设施设备简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大,群众了解和参与程度不高,致使不能满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设备投入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培训,均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成一定影响。(六)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强随着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涉药单位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可是从日常监督检查和调研情况来看,部分涉药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思想,特

12、别是基层涉药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储存不合理,销售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加之因基层地理条件差、硬件设施跟不上,存在一些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三、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人民健康大如山,人民生命大如天”。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我们,“要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监管合力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

13、统工程,必须多部门配合。要理顺监管体制,梳理监管职能,消除责任盲区,形成合理、明确的分工。一是理顺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资源,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负总责,切实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统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是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监管工作主力军作用。在分段负责的基础

14、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食品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主体。三是健全协管网络。继续完善推广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模式。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乡、村及每一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对基层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的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达到一岗多职,一职多能。四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组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转换和细化职能,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

15、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监管合力,着力解决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建全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级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

16、级职能部门。完善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问责范围。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理、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三是健全信息公示制。及时分析、整合经过投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经获得的食品信息,并经过相关的新闻媒体、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信息自动化网络、广播以及其它途径,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食品信息,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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