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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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 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 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2、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 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 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 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

3、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 行。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 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 础。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 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 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

4、量评定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允许 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后方可调整。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2. 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 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3.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 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4. 本定额人工工日单

5、价按13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 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3.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 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4.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

6、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5.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 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 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 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 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 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

7、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 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6. 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9)确定,其中包括: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7. 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XX(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 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 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栋、 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8、、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8. 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 整。9.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项目,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 料,列为其他材料费。10.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 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

9、算确定的,并考 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 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 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3. 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确定, 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4. 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相应措施项 目定额执行。十、关于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1. 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

10、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 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 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m以内考虑的。2.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 面。3. 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m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 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 高。4. 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 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

11、以上的工程, 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十一、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是按同一檐高的一个整体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 + “分部工程顺序码” + -” + “分项工程顺序码” 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 XXX ”表示。2. 定额项目

12、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3. 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4. 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 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 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 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十三、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

13、说明另有规定外,柱、墙、梁、板类构件砌筑、混凝土、 模板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均按倾斜W5的直形线、面考虑,弧形线、面的项目其 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模板定额材料也乘以系数1.15;倾斜5的项目,定额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1.05,倾斜30。的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倾斜45。的 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十四、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说明另有规定的零星项目、小型构件外,单项长度W1m、 单项面积W1m2、单项体积W1m3、单项质量W100kg的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定 额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十五、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运距增减

14、项定额按向上取整计算, 增加层增减项定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厚度增减项定额按插值法计算。十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在内。十七、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发生降效的项目,按定额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十八、本定额中同时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九、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二十、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 位。十一、本定额的调整、勘误和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定额具有同等效力。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15、.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 建筑面积。4. 场馆看台下的

16、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 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 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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