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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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湖北世纪佳居建设有限公司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依据湖北世纪佳居公司章程,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

2、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臵、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用人实行定岗、定员制,先定岗后定员。岗位设臵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方案,人力资源部审查岗位设臵的合理性,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岗位设臵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 第十条生产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岗位,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岗。 第十一条各岗位设臵必须首先进行岗位分析,编制工作说明书,详细描述岗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岗位关系、工作权限、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及岗位素质要求。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单位根据

4、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进行岗位测评,提出岗位调整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岗位设臵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动,定岗已经确定,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增设岗位。 第十四条定员应在定岗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岗位的多少来确定定员。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用人必须通过人力资源部,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用工的,应先提出用人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公司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

5、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员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3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属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择优录用。 第二十条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

6、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 、员工岗位空缺时;、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转产等)增设岗位时;、新建、扩建项目时;、需招聘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 第二十二条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严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录

7、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决定是否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据所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需用临时工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各单位不得自行雇用临时工。 第二十九条新招用员工、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主要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和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奖惩条款;、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

9、本企业的工作期限。 第三十五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六条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6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用人员的数量减少,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由公司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征求工会意见或者员工的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

10、未满的员工,切实保护员工的劳动权利。 第三十九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辞退员工,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7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1、 第四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退休、退职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自动离职,公

12、司予以除名的;、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

13、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9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四十三条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14、;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五十条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上岗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10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支付。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坚持各尽所能、按贡献大小、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薪酬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 第五十六条强化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协作性和创新性,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五十七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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