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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难点与对策 1当前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难点 1.1部分水利资产不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根底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理论上包括: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被完全剥离出来,具有低违约率和低损失率,并且违约率和损失率时期长、较稳定,在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可以归还本息。目前,从水利资产的整体情况来看,具有供水、污水处理、水力发电、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功能的根底资产,一般都会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整体上能够做到资金的良性循环,符合证券化的要求。大量以公益性功能为主的水利资产,如防洪除涝、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防汛通信、水文测量等资产,难以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不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一方面,这些资产涉及民生,是公共根底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外部溢出效应,虽然其本身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融入到各个行业,表现在社会的多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资产不受市场机制调节,其产品难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定价,很难向用户征收费用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也就难以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1.2相关政策限制了水利资产证券化的根底资产选择范围。我国资产证券化分3类,即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国证券业
3、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近些年来,主管部门对这3类资产证券化均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文件,对拟证券化的根底资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定。202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方法?,明确指出“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资本。也就是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底资产必须是优良的信贷资产。2022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明确提出“根底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2022年,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
4、委员会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根底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明确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根底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根底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以上关于根底资产的有关政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水利根底资产选择范围,不利于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推进。目前,我国有许多水利建设项目是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者是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开展建设,如果按照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面清单的要求,这类水利建设项目就不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另外,还有部分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是通过向银行抵押、质押等途径贷款
5、进行建设,如果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台的文件要求,这类水利建设项目也不能开展资产证券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根底资产管理文件,大大增加了水利资产证券化的难度,水利资产证券化的根底资产可选范围进一步缩小。 1.3部分水利资产较难做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也是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技术。在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中,根底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混在一起,没有从企业的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并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一旦该企业经营不好或破产,那么这些风险直接影响到股票、债券持有人的收益。而资产证券化那么不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
6、中,发起人必须将根底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根底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该根底资产,实现破产隔离。也就是说,根底资产不作为破产主体的财产用于归还破产主体的债务。在水利资产证券化中,部分水利资产综合性强,很难将其中一部分完全单独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例如,对于以公益性收益为主兼具经营性收益的综合性水利枢纽,要将具有经营性的水力发电、供水等资产完全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具有很大难度。 1.4水利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参与意愿相对较弱。目前,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意愿相对较弱,市场需求未能
7、得到有效满足。首先,作为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一些有资金需求的水利企业或水利机构,习惯使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方式处于初步认识了解的阶段,还没有了解到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不敢也不愿意进行探索尝试。其次,由于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审查较为严格,监管部门强调选取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例如,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用于证券化的根底资产均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风险较低的资产,银行不愿意将这部分优质资产从表内剥离出来,其结果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不高。第三,水利资产的特殊性导致部分资产证券化主体不愿参与进来。许多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周期
8、长,建设所形成的资产难以完全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部分参与者认为水利资产证券化过程耗时费力,最终能否发行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不愿参与。第四,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虽然将资产证券化视为“蓝海业务,但由于证券化业务耗时较长、所获报酬有限,大多数机构参与不多。 2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建议 为推进我国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发展,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2.1抓紧出台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指导性文件。水利以公益性目的为主,水利资产证券化属于新生事物,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标准其发展。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9、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台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指导性文件,给予政策性支持。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指导性文件应放宽水利资产证券化的根底资产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资产积极开展证券化融资;明确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规那么与风险防控。同时,还要建立统一完备的引导和标准体系,对各个参与者进行引导、约束和协调,对相关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健康良性发展。 2.2积极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水利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交易过程,涉及众多机构及其利益。因此,积极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利于水利资产证券化发展。第一,要促进投资者类型多元化,逐步引入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
10、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及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本钱;此外,机构投资者在资金运用上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长期稳定、期限优化,推动证券化市场不断向纵深发展。第二,要扩大发起主体范围,鼓励水利证券化产品创新,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对盘活水利根底资产的作用。第三,要进一步健全水利资产证券化产品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机制,增强水利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2.3加快完善全本钱水价形成机制。资产证券化需要以未来稳定持续现金流为根底,对于水利资产证券化来说,未来现金流主要来源之一就是水费。但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水价远低于供水本钱,需要进一步完
11、善水价形成机制,包括: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水意识增强的水价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计量设施等措施,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本钱、水资源稀缺程度,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鼓励新建工程供水单位与用水户之间协商定价。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费改革。 2.4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是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
12、重要参与者,应积极与相关的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就合作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现途径展开探讨合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联系,开展水利建设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水利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融资空间。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经营性水利资产,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磋商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科学、合理的优惠条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积极性,努力推动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2.5适时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目前,在全国大规模推广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根本条件尚不成熟,但可在一些水利根底资产较好、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积极性较高的地区进行探索性的试点。一是可以选择根底条件较好、具有一定预期收益的经营性水利资产,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二是可以通过银行金融机构选择较好的水利建设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政策,为在全国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1范卓玮.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初探j.水利发展研究,2022,141:49-53. 2欧阳芳,陆庆春,沈菊琴.资产证券化:我国水利工程的融资选择j.水利经济,2022,212:27-29. 3黄有丽.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22.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