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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金融信托概述1、 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2、 信托关系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3、信托的结束:信托行为的终止 终止的事由: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财产的分配顺序:一般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归属。4、信托的本质(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信托行为的发生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
2、形成信托行为的多变信用关系。(2) 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财产权是信托多边信用关系的核心,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的所有者。(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信托活动是一种社会信用活动、因而“信”贯穿始终。5、信托的起源(1)古埃及时代:“遗嘱托孤”(2)古罗马时代:古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6.信托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的特点美国: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 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日本:1)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 2)不断开发适合本国特色的信托业务 3)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 4)服务网络四通八达英国: 1)以个人信托为主,法人信托次
3、之。 2)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3)土地信托经营的普遍存在。7、信托的职能(一)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是最基本的职能(二)融通资金职能 在货币信用经济下,个人财产必然有一部分会议货币资金形态表现出来,因此,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必然伴随资金的融通。(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四)社会投资职能 具体表现为有价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 第二章1、信托的种类(1)按信托性质划分信托业务 代理业务:即信托行为的一方依其既定的信托目的,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一定的经济事
4、务。(2)按信托关系发生基础划分自由信托:信托三方关系人依照信托法规,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协商二设立的信托(契约信托、遗嘱信托)法定信托:有司法机关依其权利指派确定信托关系人二建立的信托(鉴定信托、强制信托)(3)按服务对象划分个人信托:以个人身份委托办理信托业务(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委托人是单位或公司,具备法人资格(4)按信托目的划分民事信托:也称为非营业信托,是指以民法为依据,不以营业为目的所承办的信托,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商事信托 也称为营业信托,是指以商法为依据,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5)按信托收益对象划分私益信托 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公益信托 是指出于
5、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6)按信托标的划分 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经济事务信托 以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物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的的信托业务(7)是否跨国 国内信托 国际信托2、信托的特点(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为了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严格区分开(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信托的主要方面,贯穿在执行信托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能否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利。且信托从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与银行相比,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使其业务活动的具有灵活
6、性,且不断有新的信托业务方式设立,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4)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5)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如有亏损,有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3、 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涉及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三个当事人,是多边信用关系;银行信贷作为信用中介,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双边信用关系。2)基本职能不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3)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不同 银行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业务范围小;信托集融资融物与一体,并不断扩展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广4)融资方式不同 信托机构起直接融资作
7、用;银行起间接融资作用5)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的经验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营运风险6)收益分配不同 受托人不直接获得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按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存款和贷款的利差是银行的收益,存户不可分割7)意旨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一致主体是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员;而银行的意旨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发放贷款,进行经营8)清算方式不同4、 信托与委托代理比较相同点:1)都以信任为基础2)都以委托为产生的根源3)都涉及为他人管理财产4)在经营性质上,两者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不同点:1)当事人不同:信托当事人是多边得,而委托代理是双边的2)财产的所有权不
8、同: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要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而委托代理财产所有权始终有委托人和被代理人掌握,不转移3)涉及财产的控制不同:信托业务一般不收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只受法律行政上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业务,代理人要接受被代理人的监督4)掌握的权限不同:信托业务受托人有广泛权限;而委托代理业务代理人权限狭窄5)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期限稳定,委托代理期限稳定性差6)成立的条件不同:财产的必不可少性第三章1、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的设定信托的行为。满足条件: 信托当事人及其约定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特定的合法目的。 以财产为中心,以信任为基础。2、信托
9、约定的主要形式 信托合同、个人遗嘱、信托宣言(委托人和受托人为同一人)、法院命令、协议章程3、受益人的资格 无需具备有行为能力的条件,法律上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专门规定,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担当。4、受托人的资格 (1)受托人必须由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禁治财产人及破产人,不能成为受托人(2)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充分信任的人 (3)受托人必须具有办理信托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条件(4)未处于资不抵债境地,这是信用要求5、信托财产的范围 禁止:专属国家的矿藏、水流、森 林等自然资源,武器、毒品、淫秽书刊等。 限制:烟草、金银、文物、麻
10、醉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信托财产的特性 转让性 独立性 有限性、7、受托人的权限及权利固有权限:被委托的权限,这是根据各种不同业务种类在信托合同中给予的权限,是附加权限具体权限:一般要加以明文规定权利:一是在营业信托时委托人要求信托报酬的权利,而是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列支的费用、负担的债务或人所受到得损害,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受托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8、受托人的权利: 1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2信托报酬取得权 3优先受赔偿权 4有限责任权 5辞任权 6. 强制执行的异议权体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9、委托人的权利 最主要是授予权 1知情权 2. 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 3. 撤销权、
11、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4. 解任受托人权 5. 许可受托人辞任的权利 6. 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7. 在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8. 就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向法院主张异议的权利 9. 认可清算报告权第四章1、名称解释:(1)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3)人寿保险信托业务: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带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在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
12、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机构,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5)抵押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券持有者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6)(设备)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7)商务管理信托:又称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指公司的全体或部分股东推举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给予保管并订立协议,原股东对公司仍享有股东的应有权利,但没有投票权。(8)公益信托:是指出
13、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9)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10)养老金信托:是把企业年金计划纳入信托关系,并根据信托原理加以规范和管理的一种特殊信托 2、遗嘱信托的种类:遗嘱执行信托 遗嘱管理信托个人遗嘱的内容:首先,遗嘱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次,有委托人条款和受托人的授权;最后有指定受益人。3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1)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人数上区分。前者都是一般的个人;后者都是团体。为法人信托。但我们这里主要强调的都是个人保
14、险信托。(2)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是指凭信托收取保险金的权利,保险费由委托人自己支付 有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是指委托人每年必须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收取保险金的权利一起信托,同时,信托机构有每年暗器交纳保险费和代管理代交保险费基金的义务4、动产信托的处理方式管理处理方式:先租后售 管理方式:出租型 处理方式:出售型5、 信托监察人的权利1)公益信托的监察人依法代表受益人的利益 行使权力。2)信托监察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3)公益信托设立监察人不应影响委托人特定受益人的监督权利。 6、公益信托的种类:(1)公共基金信托(社会公众信托、专项基金信托)(2)公共机构信托(3)慈善性剩余信托(
15、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慈善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信托)(4)公共机构代理(捐款代理、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账目代理)7、国-DB模式型 待遇确定型年金信托是雇主首先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养老保险中的收入替代率是指退休雇员每月所取得的退休金占其退休前两三年内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确定年金给付额,再通过精算计算出每期的缴费金额,按照这一缴费额出资建立养老基金并进行积累,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当雇员退休后定期按固定金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是一种“以支定收”的模式。第五章1、信托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