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44605944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7.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双方达 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地理位置: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万m2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按以下第2. 1-2. 12条款确定,包括:室 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干粉灭火器、动力 配电系统等,以发包人审核确定的优化设计的施工图纸为准,并保证通 过消防验收:2.1 消防水局部:2.1.1 室外

2、消火栓系统安装:从室外市政给水管的消防专用水表表后 (不含水表安装)至整个室外消火栓管网安装,包括各类阀门、管网、 室外消火栓等安装。9. 3. 1本工程按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 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应的配套费用定额和配套文件(以下统 称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1)安装工程类别按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 相应工程类别标准取费;管沟、阀门井、操作坑的开挖及回填等土建工 程类别按土建四类工程类别标准取费。(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执行,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变 化而作价差调整。(3)平安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按渝建发2010 158号文件专项

3、条款执行,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到达合格标准,假设未到达合格标准,在结 算时予以扣平安文明施工专项费。9. 3. 2按9. 3.1条约定的方式计算造价,总价(含签证及变更局部) 下浮作为结算价款,(其中: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及设备、按实计算费 用、平安文明施工费不下浮;土建工程不下浮)。材料、设备核价方式:本工程材料设备按以下方式执行:9.3.3. 1本工程使用的未计价材料、设备,乙方在使用该材料、设备 前7个工作日提交其材料、设备计划,报发包人认质核价,由承包人自 行采购。9. 3.3. 2发包人收到材料、设备核价申请表后,经发包人确认核价通 知单,并由承包人在接到核价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盖章确定,

4、再由发10 包人统一编号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送达承包人后作为有效的认质认价依 据。甲乙双方签字人员变更必须以交对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必须加盖 公章后方为有效)为准,否那么变更无效,因此而形成的价格核定单不作 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9. 3. 3. 3承包人在接到核价通知单后认为价格低不能购买时,承包人 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书面要求发包人代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的书面通知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代购到位(可局部到位),在此时间 内,工期不顺延;如发包人延期代购到位的,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书面 确认后顺延。如发包人代购的价格低于或者等于核价通知单中的价格, 那么该核价通知单作为有效的认质认价依据,

5、并且发包人按已代购材料及 设备价款(按核价通知单中的价格计算)的8%向承包人收取代购费用, 代购货款及代购费用由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全额 扣回,尚未购买的材料及设备发包人不再代购,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损失 由承包人承当。10. 3. 3. 4承包人在接到核价通知单后认为价格低不能购买时,不盖章 确认也未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购的或者承包人在接到有效的认质 认价依据后不采购的,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损失由承包人承当。第十条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有效的约定10.1 工程结算依据包括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和 “施工图及图说”、“竣工图及图说”、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变更签证、现

6、 场签证。1111. 2对工程变更涉及其工程量增加的或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 容,以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含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作为计算依据(变 更签证、现场签证格式以发包人提供的为准);工程变更涉及其工程量减 少的,以发包人作出的由承包人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除此之外,均不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 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还必须符合本条相关约定,否那么无效,不能作为结 算依据。12. 3工程变更后双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 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期和工程造价的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变 更除外)。13. 4由双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

7、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 不符合约定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承包人自 行承当。14. 5施工图纸(蓝图):由设计院相关人员签字完毕并加盖设计院印 章,并经发包人工程部专业设计师、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发包人 工程部内业转发给承包人的无涂改的施工图纸(蓝图);15. 6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专业设计师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印 章,并经发包人研发设计部设计师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发包人 工程部内业统一编号并发出的无涂改的设计变更原件和承包人实施完毕 后于次日通知发包人按照一单一算原那么进行收方签证,双方依据收方签 证原件办理工程结算;1216. 7工程变更签证、现场签证

8、、现场核定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须在发生后15天内按约定经承包人 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本钱控制部工程师签字确 认,并完成双方盖章手续;假设在此时间内双方未及时签字、签字不完全或 不符合本条其他要求的,即使承包人已做此工作,发包人也不对此办理结 算,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当。需加盖公章的,盖章时间延长三日办理完毕。 发包人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的责任不应由承包人承当。17. 8如承包人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等有效 结算依据原件和发包人保存的原件不一致,以发包人保存的原件为准。18. 9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各种书面要

9、求、报告等(包 括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变更、己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 均以发包人的书面回复为准。承包人提出的各种书面要求、报告等应先 报监理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对承包人提出的各种 书面要求、报告的审核意见后如在14个工作日内未予确认或回复,那么视为 发包人无异议。19. 10工程变更和现场收方签证单的份数:工程变更和现场收方签证 单,均为一式六份原件,三份交承包人(其中二份装入竣工档案资料移 交发包人),另三份分别交发包人本钱控制部、监理和工程部。20.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审查加盖公章后 方可作为结算资料如果未按发包人批准的方案实施,

10、此项所发生费用 将不予支付。1321. 12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共同参与的施工图纸 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需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22. 13不得进入结算内容:10. 13. 1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10.13. 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 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10. 3. 8. 3超出承包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10. 3. 8. 4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 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或 者

11、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人有权不办理该局部结算或者不 支付该局部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退还。10. 14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有表述不清楚或之间有相矛盾不一致的, 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处理方式进行结算。第十一条竣工结算办理程序:11.1本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 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为原件,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当),必须出具办理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提交后 7日内,自行到处与发包人共同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 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应当即签署竣工结 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14除涉及

12、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外,双方签署竣工 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承包人再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无 论承包人是否已实际完成,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局部工程价款视 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如因此造成其他相关结算事项不能确定的,按不利 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结算。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承包人少报、漏报 的,发包人可直接将有效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审核、 审计。11. 2工程竣工结算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发包人集团审计部审计, 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有漏算、少算以及由 于定额套用错误等引起价款减少的,发包人均不予调整增加,该局部价 款

13、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当。双方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发包人应在 6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 7日内盖章确认并交还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盖章确认的审核结果 后7 口内报发包人集团审计部审计,发包人集团审计部应在收到报送的 审计资料后42天内完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交承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7 日内对审计结果盖章确认并交给发包人,然后双方根据确认的审计结果 重新编制结算报告书,结算报告书完成后由承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 公章,再由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承包人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核15

14、 结果或发包人集团审计部的审计结果后7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发包 人可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重新出具审核结果或审计 结果交承包人确认,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按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 定处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结果或发包人集团审计部的审计结 果后7日内不盖章确认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 可以按此进行结算。11.3 在审核和审计过程中,因承包人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 或者双方对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产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 所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当任何责任。11.4 结算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组成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 结算资料等产生争议的

15、,按二十一条约定争议条款执行。1.1 5因发包人责任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成审核和审计的,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 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认可,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审核 和发包人集团审计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价款为准,但发包人应对结 算后未付的工程尾款按国家统一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实际延误时 间(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时间和根据约定可以顺延的时间不计入实际延 误时间内)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利息。11.6 承包人未按本条1款的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 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未及时到发包人处核对和签署竣工结算 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16、的,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承当违约金100016 元,按延误次数及时间累计计算;如承包人逾期超过49日仍未向发包人 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或者未到发包人处核对和签署 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的,视为承包人不再提交,发 包人可以单方面确定本工程价款,发包人确定的价款即作为本工程最终 结算价,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11.7 双方未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前,发包人因办理本工程物业的新 建产权登记需要承包人配合先行出具和提供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予以配合出具和提供并加盖承包人印 章,否那么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第二十条6款约定承当责任;双方同意承包 人按本约定配合出具和提供的建设工程结算书不作为本工程结算依 据,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审核和发包人集团审计并经双方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