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监理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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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委托人:北京宗兴业商业控股南宁分 监理人: 日 :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北京宗兴业商业控股南宁分简称“甲方监理人: 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2、工程地点:南宁火炬路;3、工程规模: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包括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6742.25地上道路晋级约 9000道路绿化工程4500雨、污、自来水、燃气及通信等地下线工程等。此部分内容集团张总和贵方已经讲清包含当时贵方两人在场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

2、合同第二部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条件;或中标书;2、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条件;3、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及修正;本合同专用条件;4、附件一: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表;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及修正;5、附件二:监理人员考评;附件一: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表;6、附件三: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监理部考评汇总表附表一、二、三;监理方的:1、考核评分属主观评价对此不公平。2、监理人员的考核属监理的考核。3、业主只应对监理部的团体效劳质量进展考核、不应针对个人】附件二:监理人员考评;7、附件四:廉

3、洁协议。附件三:南宁火炬路地下人防商业工程工程监理部考评汇总表附表一、二、三;8、附件四:廉洁协议。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进场之日起开始施行监理限:拟自 月日至拟自201 年 月 日共 600 日历天保修除外实际起始日以委托人书面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 肆 份监理人执 贰 份。 本页无正文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人:签字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4、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本工程全面履行本合同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之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

5、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此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6、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间应按合同约定定向委托人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程度相适应的咨询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

7、理业务之前无预付款向监理人支付。第九条 委托人应负责工程建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条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早监理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8、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消费厂家。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配合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值班用房各一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假设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其别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利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2选择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平安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假设拟提出的建议可能

9、会进步工程造价或延长工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公布的建立工程质量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时监理人应当书面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6主持工程建立有关协作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质量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承包人停顿使用;对于不符合和质量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平安施工作业

10、有权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后才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开工日提早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限的初审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初步审核签认权以及工程签证单和工程结算的初步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具有合理理由的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立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由此严重影响工程费

11、用或质量、或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展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材料。委托利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及其他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

12、计、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发现监理人员承受与承包人宴请、承受承包人物质馈赠、安排、共同进出场所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贰万元/次的违约金发现3次监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方赔偿全部损失。监理方认为罚款额度太高、应按实际损失*相应比例处分。害怕个别人员出

13、现问题】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在监理过程中假设因工程建立进度的推延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24.1监理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那么监理人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合同要求行使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利。24.2监理人应当履行合同中明文约定或隐含的职责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并于行使以下约定的职权之前获得发包人专门批准或授权:24.2.1发布开工、暂时停工或复工;增加符合法定规定的除外害怕我方不支持他们】24.2.2工延长;24.2.3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工程部分;24.2.

14、4审查批准技术(规格)或设计的变更;24.2.5确定索赔额、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24.3假设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会造员伤亡、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增加的费用在报发包人批准之后承包人。24.4监理人无权单方面修改本合同内容也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24.5监理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发出或收到的件复制给发包人。24.6监理人拥有限制或制止承包人进展任何导致扰民的施工行为、或其它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设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工延误的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产生的附加工作委托人不另外支付报酬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犯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第五条内容不符】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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