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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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二一六年五月六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

3、,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第五条 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第六条 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通过制订规章制度对工程物资进行适当分类,实施分

4、类分级管理。明确专业物资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明确本企业及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的物资采购职责,分级分责负责本部门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活动。第八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评审本单位的合格生产供应商;根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划分的职责分别负责本单位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和专业物资机构要及时收集物资信息和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各企业的施工生产实际,提出物资管理的思路和应对市场变化的措施,发挥物资供应保障作用,对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管理第十条 物资计划

5、管理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施工技术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搜集施工项目物资供应的信息。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需用计划”中的品类和数量,按照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要求及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对甲供物资和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采购供应的物资,分别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并予以上报;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及时补充修订物资采购供应计划。三、对自行采购物资中的甲控物资,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招标采购。四、对需要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其中按规定需要

6、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应组织编制物资招标文件。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应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标准和条件等质量要求、计划单价、金额、拟定的物资供应厂商范围、要求供货时间、到站、收货人等内容。第十一条 生产供应厂商管理一、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对物资供应厂商进行调查和评审,发挥企业专业物资机构作用,明确日常工作、运行管理的职责,并建立对供应厂商动态管理、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二、评审内容包括:物资供应厂商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生产能力、质量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产品质量及质量标准、价格、售后服务水平以及其

7、产品的使用业绩及信誉评价等。三、各级物资机构通过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厂商,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汇编成“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四、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或合同完成后要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中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在下一期间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中。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一、凡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主要物资、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的大宗物资以及能发挥整体采购优势的专项物资都必须依法严格实施招标采购。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实现合理定价,质量保证的目的。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的物资采购,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中各个环

8、节的责任及责任人,把好物资采购、运输、供应、验收等关口,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物资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采购、供应的质量责任。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招标物资的具体特性和市场资源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管理和市场优势,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工作。在有特殊要求时,应通过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物资招标。四、招标采购应依据设计单位或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物资招标采购清单”,或经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所编制的物资招标文件进行。五、未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物资和不

9、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条件、标准、供货期,拟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及限定的价格等要求,通过其它方式进行采购。六、物资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不能盲目采购。应对质量、价格、运距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比较,择优采购,采购中必须坚持“质量优良、降低成本”的原则。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各类物资采购活动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完整。合同文本应采用示范文本(如工业品买卖合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时,应确认所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供货期及价格等与“物资采购计划”中的要求相一致。第十五条 合同应由双方有

10、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要加强对签订合同授权人的资格、授权程序的管理和控制。第十六条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要对合同签订的过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和总结,并按要求归档管理。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变更、解除合同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主体双方必须签订并履行诚信承诺,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合同双方及合同责任人不存在经济利益相关联关系。第五章 物资进货管理第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对进入仓库或施工现场的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检验的依据是采购合同、产

11、品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证件。第二十条 需进行理化检验或试验的物资,需进行抽检、委托检验及出证的物资,需要在安装使用前进行复检的物资,物资管理人员应配合工程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工地。第二十一条 甲供物资的检验应邀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参加共同检验,不合格物资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类进入工程主体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填制相应表格,保存检验资料,进行帐目登记,满足追溯要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和验收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需要在仓库或施工现场存储的物资,应根据物资的特性、质量要求、周转量及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适当的仓储

12、设施。物资的存储应符合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所存储物资进行适当的保养和标识。其中甲供物资应进行专门的标识。第二十四条 物资的仓库管理作业及加工组装作业等应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第六章 物资供应和现场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和专业物资机构要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周转环节,所采购物资应以直发到施工现场为主。第二十六条 加强标准化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物资堆码要整齐、有序、合理,不能存在混码、混存现象;物资标识要规范、醒目,物资追溯应明确;料区环境要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第二十七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健全物资发放与交付制度,建立相应的台帐

13、和发料手续,供应部门应建立必要的供应台帐如: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和物资收、发、存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准确、规范,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第二十八条 加强周转料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第二十九条 库存物资要实行先进先发制度。对有保存期限的物资要在期限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第三十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和专业物资机构要树立服务现场的意识, 对于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加工组装和配送的物资要按需求组织好现场服务。第三十一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物资消耗定额管理的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执行计划管理,坚持无工号、无去向不发料,

14、超计划、无计划不发料。第三十二条 根据物资消耗定额、限(定)额发料台帐等资料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施工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第七章 信息科学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有效综合各种资源、价格信息,从而达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第三十四条 在物资管理工作中应大力推行网络软件管理,充分应用到施工项目物资计划、供应、质量等各个环节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十五条 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根据企业实际构建整体现代物流系统和区域化物流经营模式,为工程施工提供服务,创造赢利条件。第三十六条 总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各成员企业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15、,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第八章 物资队伍建设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应注重物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物资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保持物资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制订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评优活动,提高管理、服务创优的积极性。第三十八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物资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十九条 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急工程所急,为施工生产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品种齐全、准确及时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第四十条 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利益,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杜绝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物贸分公司。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题词:工程 物资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物贸分公司、岑梧、临策、广砚、富广、玉蒙、赣龙、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总公司工程部。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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