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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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组学习安排时间: 2013 年 3 月 20 日地 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科部长、区队长及支部书记 主 持:齐安民记 录:贺小锐 学习内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央领导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 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 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一、七条规定出台背景及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 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 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2、,煤矿安全生产工 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 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 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 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梳理出 40 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 复归纳、 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 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 为使七条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我们组织煤矿企业、 部分矿长召开多次座谈会, 开展多次调研, 在大家充分酝酿、 反复讨论和提炼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局长令颁布实施。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 矿法律法规、

3、 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 都是有法可依的, 只是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 出强调, 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 是血的教训的总结, 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 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 只要做到了, 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 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 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因此,出台七条规定非常必要,宣传贯彻七条规 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 的重要抓手, 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实现“三下降”(煤 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重大措 施,对保护矿工生命

4、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 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是 550 万煤矿职工的期 盼。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 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 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 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 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从 2002 年到 2012 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由 4344 起减少到 779 起,下降了 82.1%;死亡人数由近

5、7000 人减少 到 1384 人,下降了 80.2%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 4.94 下降 到 0.374 ,下降了 92.4%,成效十分明显。但是,全国煤矿安 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 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要真正做到 七条规定 , 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 命健康的最大保护。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实现 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 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 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施。矿长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

6、践者,矿长对煤 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 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 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 关键。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 作的“牛鼻子” ,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 了七条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 实。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党的 十八大提出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 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

7、制重特大事故”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号)要求,到 2020 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 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 水平。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总体上讲 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平衡,既有神华集团 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煤矿,也有相当数量装备和管理水平 极低的小煤矿;去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374,南非是 0.07,波兰是 0.266 ,与煤炭工业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 一定差距;煤矿现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煤矿非法 违法生产建设,不少煤矿装备水平很低,不少煤矿管理水平 很低,不少煤矿人员素质

8、很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 矿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 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 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 。二、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内容:2013 年 1 月 2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 了第 58 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 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 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 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 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为了认真学习、宣传 和落实好七条规定 ,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 第

9、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七条规定宣 传提纲。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 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 , 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 是: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 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 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 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 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 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

10、第一职责,满 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 的生命健康。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 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 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 法进行处罚。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 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 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 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 事故。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 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 188 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 许多矿

11、长不够熟悉。 通过颁发七 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 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三、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 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 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 资格证等六证。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煤 矿都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 都属非法生产。 同时, 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都属证照 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

12、生产。在日常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矿井根本没有 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有的矿井未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 续,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 照后违法生产;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有的 矿井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 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 有的存在边审批、 边设计、 边建设“三 边”现象,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 续、违反“三同时”规定;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 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 这些非法违法矿井, 根本没有形成生产系统, 盲目冒险蛮干, 安全管理极为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13、极易发生重 特大事故。2002-2012 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 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26 起、死亡 1375 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 42.6%和死亡人 数的 39.7%。例如, 2008 年 7 月 14 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 采用“独眼井” ,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采煤炭,由于 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 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死 亡 35 人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 巷道式采

14、煤、空顶作业。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首先要保证在法定批准的采矿 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建设, 包括开采的煤层、 深度、边界等 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 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 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 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 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 规的通风、 排水、 监测监控系统, 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 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 手段,不让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 一般都

15、是非正规开采, 以掘代采, 乱采滥挖, 破坏采矿秩序; 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超层越界开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 “毒瘤”,必须彻底铲除。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矿矿 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 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要求做到,矿 井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 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 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 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 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

16、矿井高瓦 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 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 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 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 等,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2 个安全出口,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空 顶作业是煤矿工人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属 于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的违章冒险作业。2002-2012 年期间,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 18 起、死亡 824 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 数的 29.5%和死亡人数的 23.8%。例如,2012 年 8 月 29 日 , 四 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在未 经批准开采区域的 17 个煤层中共布置 41 个非法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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