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信发[2010]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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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信发20104号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根据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精神,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创建工作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8个部门决定对评定的省诚信示范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为了加快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

2、社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特针对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如下:一、税收管理方面(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外,国税、地税部门两年内可以免除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税务检查。(二)国税、地税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在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省诚信示范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国税部门简化省诚信示范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五)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省诚信示范企业涉税事项。二、企业年检等方

3、面(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实行省诚信示范企业年度检验免审;每年度对省诚信示范企业进行一次工商日常检查(重、热点行业和高危行业除外);对省诚信示范企业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办结;对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清晰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七)经所在地市工商局审核同意后,省诚信示范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优先推荐省诚信示范企业参加省名牌产品评比。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九)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第二年免除劳动保障年检和日常巡查。(十)国有企业获得的

4、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可作为提高企业经营者年薪系数的依据之一。(十一)对创建省诚信示范企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人员,在评选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时可优先予以考虑。四、海关方面(十二)沈阳海关对省诚信示范企业优先提供下列服务:海关便捷通关试点;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办理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十三)大连海关对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A类企业,根据海关总署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规定,在海关申报、查验、加工贸易监管、注册登记变更等业务

5、中提供优先便利措施;对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A类企业申请AA类管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受理和审批;对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B类企业申请A类管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受理和审批;对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如需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进行受理和审批。五、政府资金安排及贴息方面(十四)对中小规模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项目,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优先予以安排。(十五)对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区域内的省诚信示范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国债资金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十六)省服务业管理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

6、给予优先支持。(十七)科技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十八)财政部门在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下,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省诚信示范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六、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十九)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作为奖励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辽宁省分中心上报至总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二十)优先将省诚信示范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长期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并积极推广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改进对诚信示范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诚

7、信示范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二十一)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针对不同地区省诚信示范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状况,适当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规模进行倾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省诚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农村地区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发展情况,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投入,增加农村信用社可用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对县域省诚信示范企业的信贷投入。(二十二)支持省诚信示范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短期融资债券、中长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发行以上各类融资工具。(二十三)为中小规模省诚信示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征集企业融资需求项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积极向银行、投资机构进行推荐,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难。七、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二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实行“特办制”,做到特事特办,由企业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依法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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