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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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二)

2、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四)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五)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

3、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一)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

4、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

5、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

6、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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