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精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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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规精要Part 1 应纳税收入类 企业所得税暂行1993137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财法19943第五条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消费、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效劳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置各种债券等有价的利息、外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租金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

2、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纳税人以下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以分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置人应付价款的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3、的实现;(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财税19949二、联营企业征税问题(一)对联营企业消费经营获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展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展弥补。(二)联营企业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方分回的

4、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方适用税率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三、企业对外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展纳税调整。九、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几个详细问题的国税发1994229二、从联营企业分

5、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规定(94)财税字第009中所说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对由于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问题的处理假设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为了计算简便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上述所列计算公式补缴所得税。假设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方企业的那么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再补税。三、企业转让损益计税问题企业中途转让对外所获得的款项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收益照章缴纳所得税;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6、入损失。 、税务总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财税199581一、企业获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和税务总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三、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四、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假设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按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五、纳税人根据各、自治区、直辖人民统一规定

7、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六、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缺乏部经主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七、凡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或24税率征税的其中方者的分回利润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补税。八、对企业购置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计委发行的重点建立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国税发1994250三、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补税及弥补亏损问题 (一)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

8、的假设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二)中方企业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按规定补税。 、税务总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财税199474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税务总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工程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

9、的国税发1997472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设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假设将折扣额另开那么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税务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202X45九、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的销售收入。 税务总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2X06第三条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本钱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归还限、延长债务归

10、还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归还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展的混合重组。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归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展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获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本钱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本钱等。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展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

11、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的计税本钱。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本钱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归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本钱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本钱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第七条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展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本钱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

12、金额确认为当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本钱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的债务重组损失。第八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假设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税务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税务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一经裁决同意的;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第十条 不符合本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

13、那么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假设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税务总企业股权业务假设干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202X118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税务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有关问题解答三的财会202X29 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那么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确实认、计量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那么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那么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展确认、计量、记录和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那么规定确实认、计量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工程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

14、计制度及相关准那么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根底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那么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应交所得税。 Part 2 允许扣除工程类一、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暂行1993137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财法19943第六条 (一)纳税人在消费、经营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准予扣除。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工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

15、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互相拆借的利息支出。纳税人购置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假设干业务问题的国税发1997191二、逾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国税发202X84第三十三条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一)长、短借款的利息;(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对利息程度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消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本钱;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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