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质证.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44520991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搞好质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如何搞好质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如何搞好质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如何搞好质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如何搞好质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搞好质证.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如何搞好质证质证制度在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而逐渐受到重视的。在此之前,无论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人司法实践来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审判过程中的职权主义倾向过于强化。就法庭审理来说,审判人员往往包揽证据出示、询问当事人(询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双方当事人(控辨双方)的作用清极,仅在专门的法庭辨论阶段发表意见,并且辨论的内容多限于非实质性的内容,辨论的对抗性较弱。这种做法使刑事诉讼中的控审职能分离不能彻底,使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的角色相混淆,致使当事双方(控辨双方)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法庭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流于行式。针对这种情况,从20世纪 90年代开始,

2、各地法院积极地进行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化庭审功能,充分发挥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辨论的积极性,以便形成原被告双方(控辨双方)相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辨论审判方式。在此基础上,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新的的刑事审判方式,强化了庭审质证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颁布的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质证问题也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质证具有一定的特点:1、质证

3、的主体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质证的主体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刑事诉讼中,质证的主体是控辨双方,这里的控分是广义的,包括公诉方和被害人,具体来说,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质证的主体是公诉方,被害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质证的主体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如果存在附带民事诉讼,质证的主体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碑告和被告。这里有两个问题注意:一是关于法官是否是质证的主体问题。对此,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的认为不应当将法官作为质证的主体,我们认为,法官是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主体,从维护其公正裁判者的角度来看,法官不应该成为质证的主体。否则,如当法官作为质证的主体,就会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对峙,

4、有关法院中立者地位,打破法院与原被告之间“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的平衡,也容易出现法院质证与认证及至裁判内容的冲突。二是质证主体的平等性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质证主体的地位平等和权利平等是不存在争议的,容易产生模糊认识的是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我们认为,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质证主体的地位同样具有平等性,否则,就不可能有效发挥质证程序的积极功能。2、质证的各体范围具有广泛性。质证的各体又称质证的对象,是指质证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也即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各种证据材料。3、质证的内容主要是质疑和辨驳证据的关联和证明力。当事人在进行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

5、明效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辨驳。4、质证的方式具有多样性。由于作为质证对象的证据材料具有多样性,因而质证的方式也具有多样性。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可以采取询问的方式,对实物证据则可采取辨认、鉴定等方式。质证在查明案件真相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表现为:1、质证是查明案件真实真相的重要程序。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收集、提供证据,难免鱼龙混杂、有真在假、真假难辨,而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充分发家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质证作用,才能够有效地达到防伪存真的目的。在诉讼中,由当事中国人民对证据进行质证,有利于法官正确地认定证据的证明力,准确、及时地查明和信定案件的真实。2、质证是当事人

6、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三大诉讼法都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因此,质证地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权利,它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参与性。通过行使质证权,当事人可以有充分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来对审判的结果发挥影响。3、质证体现了正当程序的精神实质,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一方面,质证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质证制度要求各种证据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询问、说明、质疑和辨驳,使得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则处于中立的听证者的地位,体现了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要求,增加了诉讼的程序公正度。另一方面,质证制度 利于实现诉讼公正。通过当事人双方充分地行使质证权,可以使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得到充分的发现和揭示,有利于法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地适用法律,从而体现诉讼的实体公正。总而言之,只有理解和掌握以上知识,才能把质证工作搞好。 - 4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