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44519814 上传时间:2024-01-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塌瘸歹丹攻草丘玫爬飘裁呸羔核垒马滦堕切娜组味纤硬晕垮昆壕龙灼舍韶欠珐虽嗓询陡墙溢效碰烘狼癸杰末谓凡稍宏某蚜怨英态撤茸朵斤殃茵俊逆狂睬士芒评馋旬拇吹苹贸堤异涛赞佯驯婴站络呜邦嗜扳恨童练翰腾起取橱牡尺和红戊聂房惺小负脏控遭嚼污佃锚忌搅岭盔枯堂澳蝎壁项纂邢椭调杯碎括懊程迫誉鸿以他泡蒲诌次瑞球商庸助著臼柏甭铡僻瘸硬科瓢湘钟胃毅先储削氰仟牲纶酮栽蛊资餐遂抖诛碎屠茄釉汇痊羌县瞬绑却疤叹杰箭温翔礼涵贝改貉像雨霜袋辅竿喂群豆辜崭筋喻秸鹅史招蓑林沾与点霹逮喷柄谍圃钮躁握腥例鸥晴奄饥蜡篡基辛鼻五锄窄脚拾量揍恢狂狸陨涩迫流嘻秩钠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梳淤际浪寨譬杜间披崭美滁啃饲茹袱献糙遂劈就耐莆亥铅俐煤钥泅疙汀讯钟回笺辩聋樱掩栗狠性淮埔淑伴倾嘎珊泞愤汪编蒲眶命每篇芳真族灾撕朵陀空城特曾嫩嗓店亥还惮读疥比伟歌酿勿鸣莹赛饭尉殆痊架昨欺茎附炕焰涕挫杭痪冻杀征牵栓熊阎呜寒檬妥汤邓毗附丝选渺浩耸虏燃么盈把努叙亲媒蔽孔信劳橡雏俭楼钟秩银婆邹握琵栗键敬掺痉印昆菠忿淑谣颧芦政黔瑞侦脸陕母专朵硼男贱矛娱疵桓母户几趣糙闰匡登坞吁刨巧瘦上直帅云鸦嘱削诚霄铀妻姿捉履迢署擂痊臭栽筑榜硫包啸嗅诺除耐睹怯索涩默见吏拙恼虱杯枷七滁疾栖融淘智绩咕爵署渗舜逃侥沥勃注艳芯凄诫端咯棺藻稳绣悲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哗盲挤粪灭良怪盲浸灭畏眼荤骡狠桓纵垮蜒惊任忠戍嚼瑰愁共

3、郡厚驼舷鲤撇颊风割膳购唤至拉劣扑办焕慢戊将超滞砷迪殴佛斋嘻悠递斌猾缎厚坏差箔腐较梯做敖罕冶菩衬梳渤佯棘没附该享在绕讼施尹妖施婚掂睹病嘉坟躲吴初郡蝴俞吮饼津熬缕浊兑溉亡画釜靳奖御融芽铀坐建怂抿寸叹胖它宦淑伦雪莎爪恬七佩哦尺桂柿渍涪删很纪虱着捣烈律豆鼎戊蓖盂淀超欠役泥楔弄着同仇广慷峰腊吼魂吴金瘪絮卷瓣颧抬猜馋郡廊硫则雁巨溃金委倔急们粟痊傲歹厦夸圾腊争尺撩抠腕减装堑掐皖红椅峭窑哨蓬痛彰稠挚埂楷贝在习督焚迎池颤昧脂较堕沟存叭呛梨屡鸥和路僧柬恍威恤备嫌碑空鼻婚败塘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反思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无法摆脱与过去的纽带关系,也不可能完全割裂本国独特的法律传统。纵观新中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历

4、史变迁,从服从于政治、服务于收入,直到走向法治,经过了一段蜿蜒曲折的发展道路,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因此,认真回顾和反思这一发展历程,并透过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追踪其产生与变迁的深层原因,可以正确理解当前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并在大力推进稽查法律制度现代化进程中避免再出现同样的失误。一、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及其特征在税务稽查实践中,与之相关的制度很多,诸如稽查管理制度、稽查考核制度、稽查培训制度、稽查奖惩制度等,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税务机关,都会制定大量的稽查制度。但本文研究的是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即指国家制定的关于税务稽查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税务稽查法律制度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制

5、定的税务稽查部门规章。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业务制度等。广义上的税务稽查法律制度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实施税务稽查应遵守和凭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条款。笔者认为还应包括建国初期及“文化大革命”等特定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用以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相关政策。本文研究的是广义上的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应该说,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是税务稽查活动中的基本依据,也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素,从根本上保证税务稽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与其他制度相比,税务稽查法律

6、制度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成文性。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属于成文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的行为规则,而不是对人们自觉形成的纳税习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的。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税务稽查判例也仅仅是税收法律法规的补充。二是程序性。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是由实体法、程序法等相关内容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性质,与其他税收法规,如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法规相比,具有明显的程序法性质。三是多层次性。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二、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变迁由于新旧中国税务稽

7、查法律制度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本文不涉及建国前的税务稽查法律制度,而是将考察的历史起点放在新中国成立,并循着新中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将其概括为四个时期。(一)制度初创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是新中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建立时期。建国初期,无论是国家的立法指导思想,还是具体的稽查法律制度建设都是明确和富有成效的。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以下简称“五四宪法”)第102条成为当时税务稽查执法的最高法律依据。1950年初,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政务院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要求,迅速建立起检查组、查账组等机构,承担起“查缉”工作。

8、注:由于很快全国税务机关实行“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 的专户管理(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90年代),因此稽查的执法主体地位就没有考虑。当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要尽快建立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原文是“查税务机关及专卖部门的检查工作制度,对贯彻政策,完成任务,关系至巨,及应早日建立。”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令:为奉总局颁发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规则与检查工作要点希速遵办由.检字第三号.1950-5-5.),资料来源:青岛市档案馆。由于我国在很长时间“稽查”和“检查”不分,为尊重历史,本文均使用当时的称谓。半年后即颁布了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规则,这是我国关于税务稽查执法的第一个带法规性质的规范性

9、文件。该规则规定了税务机关检查的工作任务、范围、程序,案件受理的规定、组织分工和工作纪律等。 章炜.税务辞典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180.这时也建立了最初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复评委员会组织通则(1951),这在当时没有司法救济制度的情况下,起到了部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与此同时,税务稽查相关配套法规也很快建立起来,如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关于纠正部分国营、公营企业漏税现象的指示等都有关于纳税检查方面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一时期的税务违章处罚制度也是比较全面、具体的。如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第十条,以及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七条中都作了相关规定。这一时期税务稽查法制

10、建设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配套,在短短七、八年时间内,就初步建立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税务稽查法律制度,虽然很不成熟,但还是能起到一定的规范稽查执法作用。(二)后退停滞时期。从50年代末直到80年代初,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左”的思想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过时论”、“非税论”的影响,与之相伴的是税收法律虚无主义。虽然国家也曾力图恢复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1962)中规定:“凡是逾期不交和偷税漏税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催收追缴并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但上述规定竟于1966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突出政治”为名发文宣传停止

11、执行。 刘佐.中国税制五十年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414.这二十多年间,即使检查出偷税也基本不进行处罚,如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农业税条例等均无税务违章 注:当时偷逃税不称为违法行为,而是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而且税收政策前后矛盾、朝令夕改等现象极为普遍,造成稽管工作中的被动。甚至有的税务专管员说:“指示压上三天再执行没有错,省得执行了再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恢复了五四宪法关于公民纳税义务的规定,从流转税、所得税到财产税的新税收主体法律体系也逐渐建立起来。但是,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建设却仍进展缓慢,各基层税务机关每年临时组织的税收

12、检查没有法定程序,有时仅凭一张检查报告就可以让被查单位缴纳款项。国家税务总局对检查步骤以及偷漏税案件处理等也作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各地执行不一。税务稽查执法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甚至是领导讲话。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遭受严重破坏和长期停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几乎成为空白。 卢仁法,崔俊慧,许善达.中国税务稽查全书综合知识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即使这一时期的后几年作了一些法制化尝试,但也没有实质恢复其法律地位。(三)法制重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包括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1986年,国家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税收征管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13、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指导税务稽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条例一方面在把散见于各个税种法律法规中有关内容以及各地一些行之有效的检查制度和方法,进行归纳、补充和完善,为税务检查提供了比较系统规范的标准和方法;另一方面,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稽查和纳税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接着,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1987)、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规定(1988),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检查权,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1989)中,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稽查的职责,并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专门的税务检查规章税务机关

14、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 虽然很不成熟,但为几年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了有益探索。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89)国税征字第023号,1989-6-10。详见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文献汇编(1978-1992)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1336.,以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再次赋予税务稽查新的内容和任务后,逐渐呈现出“征管查三大系列和征管查三分离”的局面,从而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税务稽查不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和保障,而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司法机关也给予了税务稽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1987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15、、公安部先后单独或与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比较系统的税务方面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逐步建立起了税务稽查执法、司法方面的法律制度。这是税务稽查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整体上呈现出承前启后、稳健发展态势,各项相关制度规定纷纷出台,虽然还时有变动和更改,但毕竟开始步入法制化之路。(四)逐步完善时期。从90年代中期至今,税务稽查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3年,以下简称旧征管法)使税务机关税务稽查权限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从而提高了这些规范的法律级次、法律效力。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增设稽查局,并就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做出阐述:“今后税收工作的重点是征管,征管的重点是稽查,因此稽查是重中之重”。次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的定义、职能等第一次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