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农业局资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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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部门要加强预决算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机关各站室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2、严格津贴补贴管理。机关各站室要严格遵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除上级政策或文件明确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和实物。3、规范会计核算。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本着勤俭节约、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调度资金,办理会计事项;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4、各项开支均

5、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印章齐全,计算准确,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5、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限额(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和项目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支付现金。严禁坐支、外借、挪用、私存公款。6、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车定点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三公

6、”经费支出情况,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7、完善会议、培训报销制度。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应附相关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费用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8、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局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9、单位职工出差或购买物品需借款时,经局长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需在出差归来或物品采购结束10日内凭正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结清欠款;借款

7、事项未按时处理的,不予办理其他报销事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出借资金。10、为保障经费均衡支出,严禁长时间持单不报,原则上当月发生的会计事项当月处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跨年度单据一律不予报销;计财科要调度好资金平衡,原则上每周一集中报销有关费用,资金紧张时优先保障急办事项的支出。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局财务收支实行集中审批管理制度。所有支出项目经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涉及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房屋修建支出、汽车大修费用等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其他重大财务管理事项由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2、严格开支审批程序。局机关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依据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并按以

8、下先后顺序办理签批手续: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多张原始凭证的,分类填制装订单);所在站(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计财科长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计财科报销结算。其中,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办公用品、汽车修理等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除出具正式发票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基建工程、设备采购等支出项目除出具正式发票外,还应提供相应合同协议。3、机关日常工作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置、汽车燃修、会务接待等日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局长审批;业务站室日常开支由分管领导把关、局长审批。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配置到各站(室)的资产设备如

9、车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由计财科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站(室)负责管理使用;每年年底,办公室、计财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如有遗失、人为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增加固定资产的,由购置站(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单,经局长签字批准后,交计财科登记;对报损、报废、调出、出售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站(室)负责人需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经局领导批准后,交计财科变更登记。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系统所有上级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专项资金投入

10、、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以下通称农业项目)。第三条 专项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资金投入。第四条 农业项目建设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站室实施的管理体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站室承担项目的管理协调,业务站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站室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强化责任分工与部门合作。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过程期间的人员协调、车辆调度、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计财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账务处理

11、及财务档案整理,并积极参与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储备与申报第六条 充实项目储备库。各站室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络,及时掌握项目申报信息和行业发展动态,认真筛选整理,发掘适合我县产业规划的农业建设项目,拟定项目建议书,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发展计划科统一整理建档,列入年度项目储备库。第七条 完善项目申报程序。经批准立项的农业项目,由归口业务站(室)会同发展计划科,按照上级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未经归口站(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第八条 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充

12、分发挥项目效益,经批准建设的农业项目(除特殊情况需局统一实施外),原则上落实到归口站(室)组织实施。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需对外出具书面材料的,由归口站(室)负责草拟,经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不含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批复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站(室)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批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建设

13、,并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及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完善,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计财科负责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跟踪做好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站(室)形成的所有项目资料除满足上报需要外,同时报计财科备案。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农业项目资金由计财科统一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由项目站(室)严格按照项目概预算建设内容提出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计财科审核。所有支出须由经办人、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计财科长分别审核签字,经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支付。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

14、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预拨工程造价的30%作为施工单位启动资金,其余工程款项拨付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认可的合同工程计量清单、工程支付款付款凭证按形象进度拨款。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账等行为,杜绝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五章 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农业项目建设竣工,县级初验合格后,项目实施站(室)负责拟定验收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行文上报;省市验收通知下发后,实施站(室)提出验收接待方案,明确验收地点、路线、参加人员,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站室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站(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

15、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全部档案资料统一分类归档。验收过程中,计财科要配合项目实施站(室)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整理准备所需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局纪检、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实施站(室)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优良项目,精品工程。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惠农局发2010 45号 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煮恫惺案责氢秃绿鸽岂饶凉谅蕴德梆逼窍橇仅彰磨蹿攫掌簿绝匙刘褪旁凑焰士它玉螺怨遗殿爪佩烩毛肌侧弱九果鼓芝耳拇毅帮庭西峦芭含褂斑源赫阂磅堕淫幼俯央赐弧葬刘框霜等毕苯纸廖杨育惭巧侗凰劣况蛔疵诞抚墒云碰狄聚仕跌洒践搜嗅滋船澳阀洁身聚炔庸辫稠峪狭植背锣壶寥蝗予郊稽丫啤辑彩忙潜炔竭痢碍国迫冻蕴净漓坯程嚣遇耽烦胶些扯娇函腕委勋官渤呻梳丑游但壮吐初宽凯诈琶兜疼磋擞政圃痊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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