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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号:A/0 YL-P15-2010 第 2 页 共5页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YL-P15-2010版 号: A / 0第1页 共5页1 目的为加强对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控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或再次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特制订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造成的直接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事故以及他人引起但对本公司职工造成伤害的事故处理。3职责3.1技术质量部是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
2、责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并负责监督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3.2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3.3各部室、现场项目部负责自管区域内的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报告,与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4程序4.1事故分类(按照本公司生产管理活动的特点划分)4.1.1 火灾事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4.1.2 爆炸事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4.1.3 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
3、伤亡的事故。4.1.4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三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4.1.5环境污染事故: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以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4.1.6 设计事故 设计事故是指由于设计本身的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或项目开工投产后而出现产品不符合业主的要求,或设计值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出现产品不合格,或出现生产和人身事故等,均属设计事故。4.1.7 管理事故:总承包和监理项目的管理人员,在项目管
4、理过程中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作业文件及劳动纪律,造成的安全或质量或环境事故: 1)返修和加固后无法达到原质量标准; 2)工程倒塌或报废; 3)关键工艺设备报废;4)关键工艺设备严重损坏。4.2 事故的分级4.2.1按人身伤亡程度划分a)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b)重伤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到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的事故;c)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d)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 人以上的事故。4.2.2
5、 按经济损失划分4.2.1.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造成轻伤1人;一般火灾(凡失去控制并对财务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事故。4.2.1.2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10万元);4.2.1.3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4.2.1.4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4.2.3 交通事故的分级:执行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4.3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4.3.1事故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序号 企业安全卫生事故 经济损失人
6、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A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残值计算B损失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失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固定资产损失价值A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减去残值计算;B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失按交通部门结案材料以及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4.4事故处理标准4.4.1 重伤处理标准执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
7、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4.4.2 轻伤处理标准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4.5 事故报告4.5.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技术质量部/公司主管领导直接或逐级汇报。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灾情严重时,事故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119,再报上述有关部门和领导,有人员伤亡和或发生中毒事故及时报职防所或医院急诊、交通事故报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4.5.2凡发生轻微及以上事故,事故部门或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技术质量部汇报。技术质量部在8小时内
8、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房山区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或项目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7日内向技术质量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技术质量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0天内,按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格式写出正式报告,报房山区安全管理部门。4.5.3 发生重大未遂恶性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或项目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技术质量部领导报告。4.6 事故应急处置4.6.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级的同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并注意保护现场。4.6.2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地震等灾害性事故时,应启动应急管理程序,执行相应的预案。具体执行公司应急管理程序(
9、YL-P14)。4.7 事故调查与分析4.7.1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应按以下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a) 发生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HSE管理者代表。b) 发生重大事故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公司HSE管理者代表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公司HSE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任组长,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c)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按地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d) 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按地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e) 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与所发生的事故无直接责任且与事故相关人员没有直
10、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f) 事故调查人员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法律法规、危害和环境因素识别及事故调查方法等);g) 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4.7.3 调查内容a)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责任情况;b)调查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伤势部位、死亡原因等;c)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事故发生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等。4.7.4 调查方法a)现场
11、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标记;采用照相和录像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等;b)物证搜集:对损害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进行收集和标记;c)人证材料的收集:尽快收集证人、证言、证明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d)背景资料的收集:事故发生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是否有过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情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等。4.7.5 事故分析4.7.5.1 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a)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b)分析事故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
12、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c)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d)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重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而确定主要责任者。4.7.5.2 事故调查人员应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管理程序对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要求责任单位编制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4.7.5.3 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a)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
13、名称、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b)事故经过;c)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d)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e)事故责任分析;f)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g)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名表;h)附件(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4.8事故处理4.8.1事故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8.2事故处理的管理4.8.2.1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
14、.项目部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技术质量部和HSE主管领导组织实施验证。4.8.2.2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执行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技术质量部。4.8.2.3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
15、B/T16180-1996)有关规定进行处置。4.8.2.4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处理结果等编印为事故通报并发放,各部室和项目组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4.8.2.5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技术质量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事故档案材料必须用炭素墨水填写。事故归档材料内容包括:a)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记录;b)“四不放过”记录;c)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处理和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d)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e)旁证材料(目击者、责任班组、施工队);f)本人的事故经过;g)医院病历;h)纠正与预防措施方案;i)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j)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5相关文件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