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辅导----购领、填开、保管、法律责任(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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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辅导-购领、填开、保管、法律责任(2)(一)违反发票治理法规的详细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治理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托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取得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贩卖、窝藏假发票;(4)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供应发票;(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全都;(2)填写工程不齐全;(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8)填开作废发票;(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13)未按规定设置

3、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1)丧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丧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丧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治理制度;(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特地存放专用发票的场

4、所;(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根本联次;(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6、未承受税务机关检查:(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状况;(2)刁难,阻止税务人员进展检查;(3)拒绝承受发票换票证;(4)其他未按规定承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惩罚。(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发票治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展依法查处。(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担当刑事责任: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非法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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