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安全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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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安全制度15篇【第1篇】幼儿园班级日常安全制度(3) 幼儿园班级日常安全制度(三) 一、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二、带班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三、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四、拿饭、拿水时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五、幼儿进食时不谈笑

2、,不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及喂量,洗衣粉、消毒液和洁厕精要写好品名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七、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开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九、幼儿受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处理。 十、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医生和园长。 【第2篇】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3、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

4、)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

5、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 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

6、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 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第4篇】幼儿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

7、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

8、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

9、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

10、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

11、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

12、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

13、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

14、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

15、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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