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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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重工商大200310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有资产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技术开发、党政管理等工作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或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校内各部门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捐赠以及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组织收入等形式形成的资产。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按其类别和形式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2、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按经济性质可分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第四条 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文明建校精神。各单位在发展建设上要加强整体观念和注重经济效益,特别要克服和防止“重复设摊”、“小而全”、“重复购置”、“弃旧求新”、“贪大求洋”、“多多益善”以及“盲目购置”等倾向,要积极倡导物质设备的“专管专用”、“协作共用”、“开放使用”、“修旧利废”等充分利用现有物资设备开展工作。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要作一次物资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使用效益高、节约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使用效益差、管理混乱、不服从调配、浪费资产及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以经济

3、和行政处罚。第五条 学校一切资产严禁个人违规占用;坚决制止公物私化以及利用公物谋取私利的行为,违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法律制裁。为了加强管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人员时,要认真作好物资交接工作。凡调离原单位、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一年以上的出国人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必须办好物资移交或物资还清手续。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收、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占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长。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凡产权属于重庆工商大学的一切物

4、资设备,不论其经费渠道和物资来源如何,均应无例外地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和调配。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第八条 全校物资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九条 建立以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领导,按资产属性分类,相关部门归口分级管理形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校物资设备年度投资计划的初审,拟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建议方案;(二)负责学校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三)参与实验室建设论证和建设,制定设备配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协调与组织学校固

5、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五)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效应、完好情况等资产保值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六)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台帐,负责固定资产建帐、建卡,数据库管理和数据信息网络化、综合统计与数据上报工作;(七)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资产工作、确定一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一切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使用物资设备的部门,所应当将在用仪器、设备、家具等的管理、使用落实到人,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审批和落实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单位的发展计划,按照“认真论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效应”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物资设备投资计划并及

6、时上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进行汇总与初审。第十二条 主管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和财力,统筹考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进行认真讨论和论证并据此制定全校物资设备投资计划的建议。第十三条 主管职能部门将学校全年投资计划建议报主管校长审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最后确定全校的年度物资设备投资计划。第十四条 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研究的投资计划,制定年度投资实施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各主管职能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办法。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中长期投资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固定资

7、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图书馆负责制定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制定房屋、建筑物、道路及土地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基建处负责制定植物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有关情况。第五章 调拨与处置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调拨是指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教育部“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的规定和资产合理配置的原则,对闲置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有权实行校内无偿调拨或校外有偿转让和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的单位之间互相调剂余缺的物资设备转移行为。

8、第二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毁坏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赔偿,造成流失情节严重的,除经济赔偿外对其单位资产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人为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或流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要予以查处。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国资处负责解释。重庆工商大学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重庆工商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重工商大2003107号为了提高学校

9、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工商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 本规定所指物资设备是学校所属各部门(非独立法人)采购,由学校财务支付款项(或由部门经费、创收经费开支),用于教学、科研、党政、后勤、基建、实验、实习、医药用品 、图书资料、教材、学生日常生活等物品。二、 根据物资设备采购的数量和单价分为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一般物资设备采购和特殊情况下急需的零星物资采购。1、 大宗物资采购:所购物资设备单台价3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2、 一般物资采购:单价在000元及以上3万元及以下,批量3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采购;3、

10、 零星物资采购:单价在000元以下、批量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按照一般物资采购办法进行采购);4、急需情况物资采购: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批准的急需物资设备的采购;三、物资设备采购实行购前申报制度。每年年底在各部门申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次年的财务预算,根据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后勤工作的需要制定次年全校物资购置计划。四、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强化集中采购,贯彻分级管理,实施信息与决策权分离的原则。强化集中采购:物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在采购物资设备时划整为零,能集中采购的不得分次采购,可批量采购的不得零星采购;分级管理:根据采购物资的数量和单价的多少大小实行校院物资管理部门共同把关,

11、单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5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采购行为;一般物资设备和零星物资设备采购必须报分管校长和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长同意后,实施采购行为;特殊情况下急需物资采购,由物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和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信息与决策权分离:使用物资设备的部门应提供不少于家以上销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所购物资设备的全面技术信息,供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实地考察、招标和评标。物资设备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监察处、财务处和物资使用部门等参加。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招标的,采取

12、比较采购办法实施。对于无法招标、又不能进行比较采购的物资设备购置,须经分管物资设备的校长批准,购置1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应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设备购置招标的评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原则上由分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设备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根据情况),参加评标的人员根据招标单位(或投标人)的书面评标报告(投标书)经过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供方商家)。经招标、评标程序确定供方商家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使用部门等共同与商家洽谈并签订供货合同。五、被列入学校物资设备购置计划、且经招标确定供货单位以后,原则

13、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采购(特殊情况可委托使用部门实施)。六、大宗物资设备,未纳入学校计划的物资设备购置,必须事先落实经费来源,办理经费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实施购置行为。对于未经批准进行购置,一律不予财务报销。七、物资设备采购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杜绝采购过程和中的不正之风,对于不按规定,在物资设备采购中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其情节依照国家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采购过程拒绝监督,或招标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的;不按招标程序或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致使招标投标不能进行的;2、与供货单位相互

14、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货次或假冒伪劣产品的;3、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的请吃,娱乐和旅游,私自参与供货方组织的活动;接受供货方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而不上交的;4、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款的;5、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6、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不按学校规定要求擅自组织采购的;八、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工商大学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2003108号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各级领导应

15、当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学校应有校领导,院、系、部、处、室等应有处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职工和学生爱护学校财产方面的教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有要求,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物帐清楚。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以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分明,要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二条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单价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一般设备;2、单价8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专用设备;3、单价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其它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二、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 一般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6、其它固定资产;具体又可分为:(1) 房屋及建筑物;(2) 土地及植物(重要价值);(3) 仪器仪表;(4) 机电设备;(5) 电子设备;(6) 印刷机械;(7) 卫生医疗器械;(8) 文体设备;(9) 标本模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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