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幸福里修订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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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幸福里住宅小区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商用 办公 住宅坐落位置: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幸福里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法定费用。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的年度财务计划。8. 每六个月在小区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 自本协议

3、终止时起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3. 行使国家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所赋予物业管理者的其他权利和承担与此相关的其他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 遵守本小区关于物业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守则。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交法定费用。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4、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有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通风、采光、维修、交通、清洁、保安等方面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 享有物业管理法规赋予业主的其他权利和承担与此相关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分是指房屋的主体

5、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 环境清洁1. 所有公共场地(所)的清洁保护。2. 本物业内生活垃圾的清运。3. 本物业内公共环境的“四害”消杀。 四、 绿化养护本物业内所有公共绿化的养护。五、 保安1. 内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 责任(1) 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 巡视本物业内各公共场地(所)。(3) 不承

6、担本小区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有举报、维护现场、协助的责任。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管理1. 内容(1) 维持本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 (2) 停车车位使用费的收取:A、 地下车库车位:乙方购买的按10元/个/月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乙方租用的按90元/个/月收取停车费;摩托车车位按25元/个/月收取停车费。B、 露天车位:乙方购买的按10元/个/月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乙方租用的按90元/个/月收取停车费。(3) 临时停车:在本小区内或管理者划定的其它露天停车位,临时停车的业主和访客,超1小时,计5元/辆;超4小时,计10元/辆。其它情况另计。(4) 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的停放管理

7、。2. 责任(1) 仅仅提供车位使用,无其他责任义务。(2) 疏导进出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保障交通顺畅。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内容。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 房屋外观建筑物外观完好、整洁。二、 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档案维护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 设备及机房整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四、环境卫生1. 清洁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有专职人员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2.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五、绿化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六、交通秩

8、序与车辆停放1. 进出本物业区内停车场的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2. 停车场外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七、保安1.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2. 保安人员熟悉本物业区内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八、 消防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 小修及时率达95%,返修率不高于10%。2. 建立回访制度并有回访记录。急修:1. 急修及时率达95%,返修率不高于15%。2 建立回访制度,并有回访记录。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

9、造的费用)1. 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 1.2元(不含电梯费用),别墅区每月每平方米 1.6元,实际收费标准如下:年份折扣小高层别墅区第一年打七折即 0.86元/平方米 1.1 元/平方米第二年打八折即 0.96元/平方米 1.3 元/平方米第三年恢复核定价 1.2 元/平方米 1.6 元/平方米2. 小高层的电梯维护、维修费用,由本单元的业主分摊,并当月缴纳。3. 乙方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日起不论乙方是否居住或使用,均应缴纳全额物业管理费。3. 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由承租人交纳。由承租人交纳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复

10、印件。4.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按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6. 乙方每月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0日之前(交纳当月管理费)。乙方接受商品房之日向甲方预交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维修有偿服务及特约有偿服务费用根据甲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或委托收款单位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相关维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按照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乙方在接受商品

11、房之日应当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3、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4、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5、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 保险1、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需要甲方代行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业主大会授权,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1. 本物业区域内公有广告位暂由甲方经营

12、管理,所得收益用来补贴维修基金和管理费的不足。2. 任何人不得私自设置广告牌或其他外延物,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1.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将根据有关政府规定作适当调整。2. 如果乙方购买了花园,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商品房出卖人已划定的花园界线,并且不得改变花园所占土地的用途;同时为保证小区内绿化环境的协调一致,乙方在花园内加种花草树木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原貌,并自行承担其整改费用,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

1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2.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催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有害气体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协议生效和终止1、自乙方接受所购商品房之日起生效;乙方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所购商品房的,从该商品房出卖人通知乙方接受商品房之日起生效。2、自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 表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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