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档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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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档案实施意见 各科、室、中心、处(所): 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区局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执法(执业)档案是将执法(执业)主体的执法(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执业)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

2、执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履行法定职能档案(有关科室)和执业档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范围: 单位执法(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科室(宣教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服务科)、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一个单位一本档案。 个人“执法档案”、“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律师执业档案按照已建立的诚信档案继续使用,并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主要内

3、容: 单位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执法(执业)职责范围; 2、执法(执业)具体岗位; 3、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执法(执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二)执法(执业)情况 5、履行职责情况;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控告、涉案信访及查处情况,执法守纪情况; 、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区委、区政府、市局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督导、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4、; 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个人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 、学历; 、执法(执业)资格及岗位; 、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二)执法(执业)情况 5、执法(执业)数量; 、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案卷评查、执法(执业)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及涉案信访、执法遵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区委、区政府、市局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

5、理情况;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7、依据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结果及单位认定结论做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 以上各项,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变通或合并。 三、方式方法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本局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本局负责各科(处、所

6、、中心)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区局各有关科室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主动请求市局各对口部门指导和监督。 各司法所负责本所和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基层科负责指导、监督。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律师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 公证处负责本单位执业档案和所属公证员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工作人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区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基层科负责指导、监督。 政工科负责本局局长

7、及副局长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在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要求 5月份全部建立起执法(执业)档案。从6月1日起按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将相关材料载入档案。 档案应及时记录。记录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建好执法(执业)档案,是规范我区司法行政系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联系实际,注重执法(执业)档案与重点目标任务、日常绩效考核、业务工作创新三方面相结合,通过建立执法(执业)档案促进司法行政各项活动的开展。 在建立执法(执业)档案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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