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规定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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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售 后 服 务 规 定为了使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对电池质量保证期更加明确,更有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质量,对电池的质保期限及电池检测,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更换标准按公司三包规定执行,自电池出厂编码日期开始计算。在三包范围之内,经公司售后服务部检测后,由于生产造成电池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给予调换新电池。其中下列情况我公司不予承担:对于存在外观破损、极柱断、线头断、日期不一致、日期模糊不清、过放电、外力短路、表面熔化、整车安装不合理等问题,不予承担;对于各种型号的整组电池,乙方不得自行拆除配组,如自行配组的,不予承担;变形电池,须提供原配充电器,经公司售后

2、检测,变形电池所配充电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无充电器而无法查证的,不予承担; 电池使用超过3个月后才出现鼓包变形的,不予承担; 0V电压电池,原则上不予承担;特殊情况经公司检测判定确属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调换。过放电电池(整组电池单个电压都低于10.5V),不予承担;一组内单个电池电压低于10.5V的,以售后服务检测报告为准,确定是否人为破坏,如确定是生产质量问题,给予调换。因物流原因,办事处或经销商在收货后才发现有若干外观破损的电池,不予承担。二 .自2012年四月一日起,驻外办事处或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费用统一按当前季度实际销售电池的数量(只数)乘以0.4元,得出的数据为当前季度的售后服

3、务费用。售后服务费按季度发放,第一季度的到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结算。其中下列情况我公司不予计算售后服务费用:、退回电池经售后服务检测后,无产品质量原因,可以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部维护后将电池返还使用单位,来回运输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记录存档,作为考核凭证。原则上允许新建办事处和新发展的代理经销商第一个月误退电池不超过10组,第2个月按老办事处要求处理。退回电池经售后服务检测判定为人为破坏的,该组电池降级更换,即新换维,维护按报废入库。同一办事处和经销商月退人为破坏电池累计超过5组的,取消该办事处或经销商当月服务费。驻外办事处或经销商因马虎大意误退电池每月超过5组的,取消该办事处或经销商当月的售后

4、服务费。因物流原因造成批量退货的,不计入售后服务费用。三、要求驻外办事处或经销商退回电池前先传真备案,特别对快要过换新期限的要及时传真,如果没有传真备案的,将按照厂家收到电池日期计算。传真内容要求包含:经销商姓名、电话、地址、电池编号、故障原因、处理日期、调换情况(特批情况须注明)、检测人等信息。 四为了解决退回电池运费偏高的问题,所有办事处或经销商的每批退货必须由公司指定物流公司发货,不允许自己联系另外的物流。特殊情况需要办事处或经销商自行联系物流的,物流运费不得超出公司的发货费用,否则,超出部分由办事处或经销商承担。 五、金太阳售后服务专线电话:0572-6295215 传真:0572-6278697六、售后服务人员应当定期给客户做技术服务指导,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以上规定请各使用单位认真执行,让客户享受的服务更加及时,满意。 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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