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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 屋 买 卖 合 同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其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建通1号楼5单元410室的房屋(建筑面积65.15平方米)以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室内附属设施一并赠送,有29寸熊猫彩电一台、2匹华宝空调柜机一台、海尔小厨宝1个、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康宝消毒柜一台、灶具一台、液化气钢瓶贰个、皇明太阳能热水器一个及室内家具(固定)一套、双人席梦思床一张、单人床一张、另有二个柜子)。二、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已看过甲方住宅现
2、场,对房屋无异议。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贰万伍仟元整,余款将于房屋正式交接前(2010年2月20日)一次性付清。四、甲方将此房屋的相关证件于尾款付清当天交给乙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壹本,号码为:雨板字第00320号、电费缴费卡壹张,号码为 、有线电视机顶盒智能卡及用户证各壹份,号码为 ,因此三证上户名均为甲方,故房屋正式买卖后乙方需及时缴纳此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因欠费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房屋出售后,此房屋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相关事宜皆与甲方无关。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出售人(签字):买受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