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村民自治体制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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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 要1前 言2一、村民自治的概述2(一)村民自治的含义2(二)村民自治的发展3(三)村民自治的现状3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4(一)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自身因素所带来的问题41农民观念意识上的阻碍42村级历史性债务负担过重困扰村民自治53村委会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委会干部无所作为54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6(二)政府过度干预以及缺少相应法律法规所引起的问题61个别地方存在违法越权干预的现象6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63县镇领导的错误认识7(三)基层党组织指导上的不正确引起的问题71村党支部包揽一切,凡事都事必躬亲72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不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需要,在认识上存

2、在误区73基层党组织的成员的错误观念8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和对策8(一)提高村民自身素质来解决村民自身存在的问题81要对村民加强村民自治必然性的教育,提高对村民自治的正确认识82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人们对正确处理村民自治权和党的领导权之间关系重要性的认识83通过教育,使相关主体掌握处理好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之间关系的办法94加大教育和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村民综合素质9(二)政府正确引导村民自治体制的措施91正确认识村民自治,切实转变工作方法92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93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104村与镇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10(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

3、治体制的正确指导101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102要依法办事103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转变思想作风,为实现基层党的领导权打下基础11四、总结11参考文献12摘 要标 题:对我国村民自治体制探讨摘 要:村民自治被认为是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它在中国推行已有20余年,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促进了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然而,在新世纪,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也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了解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探寻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赋予村民自治新的活力和内容。本文主要借助对部分行政村存在问

4、题的描述和分析,来分析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发展对策。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基层党组织;民主前 言从1987年11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基层民主迈出重要一步。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中国缺少9亿农民的民主谈不上真正的民主,中国9亿农民的政治民主影响着政治文明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正确认识村民自治在这23年发展历程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使村民自治制度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5、,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农村村民自治这一主题展开论述,阐述了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发展历程和现状,从村民、政府、基层党组织三个主要层面,分类列出了我国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通过具体论证提出了相对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使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得到更加完善和发展,真正成为9亿中国农民的民主之路、法治之路,宪政之路。一、村民自治的概述(一)村民自治的含义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1998年9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安徽省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6年8月

6、第1版,人民出版社。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伟大创造”。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更是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中国缺少9亿农民的民主谈不上真正的民主,中国9亿农民的政治民主影响着政治文明宏伟目标的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第1版,人民出版社,第30页,。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基层群

7、众自治肩负新的历史使命,面临新的更高要求。新时期,我国的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们要关心的问题。“村民自治”高小科,河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读本,2005年版,中国社会出版社,第79页。包涵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即直选;民主决策,即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民主管理,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管理;民主监督,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村民自治”的含义简而言之高小科、闻炳炎,河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读本(第六届)2008年版,中国社会出版社,第3页。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8、,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它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九十年代,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迅速普及,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农村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自治的区域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社区;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处理好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9、,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导致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民首先摆脱了过去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束缚,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而过去行政性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因失去组织生产和管理农民的功能而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这时候,农村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过去旧的体制的解体导致了农村社会的“权力真空”。这时候农村基层群众组织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一般认为最早村委会是1980年在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部分农村自发组建。据乡镇论坛主编米有录撰文乡镇论坛:米有录寻访中国第一个村委会,1998年12期。.,最早的村委会产生于宜山县(今为宜州市)屏南乡的合寨村(1984年前为合寨大队)。1980年2月,在合

10、寨大队所属的果作自然村,为了治安防盗和自我管理,生产队队长韦焕能提出建立村民委员会,他和邻近的5个生产队队长一道通知农民开会,每户一人,选举村委会。韦焕能当选为村主任。1980年7月14日,他同85户村民一道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封山公约。实行村务的民主管理和村民的自我教育。后来又修建了两座小桥,开辟了一条机井路,安装了电视转播器,从而开始实现了村民的自我服务。村委会产生后,逐渐扩大社会职能,成为农民对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到1982年底,村民委员会在全国不少农村地区得到发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周叶中主编,宪法,2000年版,高等教

11、育出版,第222页。,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组织。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住地方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规定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于是1987年11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生产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

12、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开始破旧立新,开辟新路,获得长足发展。 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自1990年以来,全国广泛开展了村级选举示范活动。1992年底,各省都实行了农村基层选举。于是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总结了村民自治十年来的经验,较以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更加完善。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64.4万个村民委员会,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包玉娥,当代中国政治制

13、度,2007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51页。因此,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自治制度通过试验,逐步建立框架,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三)村民自治的现状村民自治目前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普遍展开已是不真的事实。近几年来各地开始比较切实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组织村民自治。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一大批思想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年纪轻、有文化、群众威信高的新型能人被推选出来,成为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行村民自治产生了不少积极效果,它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人民管理国家所必

14、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环境,有利于加快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同时它还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参与管理农村社区事务,切身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机会,促使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能力得到不断培养和锻炼,通过从下至上的民主意识的积累,为最终农民更加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奠定基础。因而,村民自治顺应了中国农民的意愿,满足了村民的要求,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提高了广大农民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符合中国加强民主法治的努力和趋势。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随之暴露出来。表现为村民自治虽然是一项全国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

15、,但各地村民自治的贯彻情况和实施效果却千差万别。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一)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自身因素所带来的问题1农民观念意识上的阻碍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程同顺: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法制传统,在加上中国农民长期受专制历史的影响,普遍缺乏民主的习惯和意识,一些村民不善于行使自己自治的权利,一方面与村委会对着干,阻挠村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同时一些村干部也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专制思想较浓厚的现象,部分农村地区的“土皇帝”仍然存在。部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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