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xx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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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目的(一)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完善员工关系管理;(二)规范用工,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避风险,维护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劳动合同的保障作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凝聚力;(四)降低人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第四条 原则(一)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xx集团及所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要签订劳动

2、合同或聘用合同;(二)集团及所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来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规范双方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集团或企业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xx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有职工均承担相应岗位规定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集团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五)xx集团及所属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及相应报酬,

3、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xx集团综合管理部及所属企业人力xx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审批录用员工应填写录用申请表,需经xx集团本部或各企业人力xx职能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即录用审批等同于劳动合同的审批。第六条 实施与监控(一)集团综合管理部和企业人力xx部根据录用审批流程,实施劳动合同的签署;(二)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劳动合同签署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企业按时按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三)各企业人力xx部负责按时清查本企业的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杜绝漏签、误签情况,并每季度

4、将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上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四)由方正集团统一管理干部的劳动合同初签、续签、解除、终止或变更时,均应提前报方正集团人力xx部审批;(五)各企业人力xx应部为本企业的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个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相关身份资料,包括:l 身份证复印件;l 学历及职业资格认证复印件;l 员工履历表;l 入职审批档案;l 历次考核资料;l 任职期间的奖惩记录;l 职位说明签署资料第七条 合同形式xx集团及所属企业合同形式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第八条 签订合同的范围(一)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退休返聘等凡劳动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员工,需签订聘任合同和个人主动要

5、求不缴劳动保险的声明。第九条 劳动合同拟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劳动合同的拟定都采用方正集团统一制订的标准范本:l 集团劳动合同l 新员工入职承诺书l 保密协议l 竞业禁止协议书l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修改劳动合同在履行期间因条件发生变化,经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书面变更。具体程序为: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由人力xx部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员工本人签字同意并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人力xx部依据批准的劳动合同变更书,制作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交职员本人签名。对于变更部分劳动合同条款的,原劳动合同中未作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一)所有签订

6、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出具最新离职证明;(二)在刚入职的岗前培训时,员工需签署关于具有合法劳动资格的新员工入职承诺书、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等文件后,得到试用资格;(三) 在试用期开始时,人力xx部门将合同文本及其它补充协议内容书面提供给员工以阅读和充分理解;在2个工作日内,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四)公司代表(甲方代理人)与员工(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一)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后一月内必须签订,并需要确保到期劳动合同能够及时续签或履行终止手续;(二)劳动合同初签原

7、则上不超过三年,试用期限依法确定;续签合同原则上不低于的三年,续签后合同截止期限分为三档,分别为2月、6月、12月的最后一天;(三)员工符合以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2、与本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对于公司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可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 试用期(一)试用期期限应依照合同期限依法确定,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8、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在集团内部调动的员工,原则上不再约定试用期;(三)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作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四)规范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制度应以录用条件为基础进行设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及时淘汰,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向员工书面说明理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四条 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享有

9、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公司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并依法享受公司的各种津贴和福利。(二)因具体的工作需要而使员工加班的,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三)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其赔偿时,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四)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享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五)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按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和待遇。(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工龄长短给予停工医疗期。医疗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七)非因工负伤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愈疾病的,医疗期满或在医疗终结

10、后,人力xx部需通知其本人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不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延长医疗期。(八)员工停工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80%。第十五条 社保缴纳(一)应遵照劳动法的规定, 公司和员工应依法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按时足额为企业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并依法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二)及时清理盘点企业社保缴纳现状;对于漏缴和错缴的情况应及时补

11、缴和更正;(三)凡劳动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员工,需签订个人主动要求不缴劳动保险的声明。(四) 劳动保险缴纳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集团福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和明示保证以下八大类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包括:l 薪酬管理;l 考勤制度;l 休假制度;l 保险福利;l 安全卫生;l 培训制度;l 劳动纪律;l 劳动定额管理。应该对员工进行公示或由员工签署新员工入职承诺书,承诺遵守集团公司及所在企业的所有政策及规章制度。常用的公示法有以下几种。l 员工手册发放法;l 会议宣传法;l 劳动合同约定法;l 考试法;l 传阅法;l 意见征集法l 网站公布法;l 电子邮件法;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一

12、)公司所有员工,一旦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书面上还是事实上的),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和劳动保险调入公司户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调转的,应出具个人声明,只能签署聘用合同; (二)档案调入的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将档案调入公司。特殊情况,须经集团或公司总裁办公会特别批准后特别处理;(三)所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履历表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在明确变更内容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所属企业人力xx部门以做更改,包括居住地址、通信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身体状况、婚姻状态、紧急联络人等内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一)若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二)劳

13、动合同期满前,人力xx部应提前三十五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应在五日内将回执返还人力xx部。对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三十日以内办理有关续订手续;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公司人力xx部。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人力xx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xx部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流程详见离职与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14、(三)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l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l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l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l 员工被证明所提供应聘材料虚假的;l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l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l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l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15、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 职工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l 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l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l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特别注意:l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再次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合同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需要具备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胜任工作的考核记录;l 对严重违反集团及所属企业制度的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可证明其违反制度的充足资料;l 对因严重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四)准备离职的员应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xx部办理离职和交接手续。职员在未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前,各企业人力xx部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不得擅离公司。具体流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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