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巧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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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做题技巧的提升与冲刺认真分析中央职业能力测验的历年常识判断真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知识运用能力”在考题中表现的方式。通过这些表现方式,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除了简单的“第一印象法”、“排除法”之外的做题技巧。1、重视题干中的语言重点05、06现的相当一部分常识判断题,在题干中给出了一定的背景知识提示,如果考生对此部分常识并不是十分的清晰,一般也可以通过题干的背景知识提示表述的语言重点,找出最符合背景知识所描述的重点进行判断选择。例如:05年(一)102题根据现代统计学的研究成果,“关键的事情总是少数,一般的事情常常是多数。”这意味着管理工作最应该重视()。A灵活、及时、适度B客观、精确、

2、具体C突出重点,强调例外D协调计划和组织工作【解析】D,题干强调的是,管理工作不仅要重视“关键的事情”,还要善于处理“一般的事情”,由此推断,最应重视的是不同事情之间的协调计划和组织工作。2重视题目中的逻辑重点在常识题中的题干中隐含了一个逻辑重点,题目的选项必然是最符合这个逻辑重点。例如:06年(一)102题二战期间英国伦敦曾长期停止播报天气预报.战争结束后伦敦天气预报重新开始播报,被视为一个历史事件而记入史册.二战期间伦敦停止播报天气预报最主要的原因是()A二战期间,因紧张备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天气预报工作B.二战期间,军民关注战事,并不关心天气变化,没有必要进行天气预报C.天气对人的心理

3、有很在的影响,伦敦被德国空军长期空袭,军民情绪紧张,为了不增加人们的心理负担,所以不播报天气预报D.二战期间,伦敦被德国空军长期空袭.为了避免德国人了解伦敦的天气情况,所以不播报天气预报【解析】D,题干的逻辑重点的是,战争停播天气预报战后重报历史事件载入史册。既然载入史册,则可以排除A、B答案是错误的,因为这个理由似乎载入史册并不妥当。C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如果考虑到天气的对人心里的影响与德军的轰炸威慑相比,显然是不足考虑的,所以C排除。显然,只有D作为一个间谍战的经典案例载入史册,最符合题干给出的这个逻辑规律。3与中学书本知识相联系,重视“学以致用”验的知识范围一般不超过中学知识的范围。

4、在常识判断类题目中,有一部分题目给出一个非常的生活化的情景,让考生给予解释。一般来说,选项中出现的解释理由如果与中学的书本中某个特定知识相联系,并且可以合理解释题干中所给出的现象,则那个选项一般来说是正确的。例如:06年(一)98题船只在海上发生事故后,饮用水缺乏常常是幸存者面临的首要问题.海水不可以饮用的原因是( ).A海水中含有大量电解质,与人体的电解质构成有很大差异,海水进入人体后会造成人体电解质紊乱甚至造成死亡B海水中含有大量电解质,渗透压远远大于人体细胞内液,海水进人人体会造成人体细胞脱水,甚至造成死亡C海水中含有大量电解质,某些电解质对于人体而言是有毒的,海水进入人体后会造成中毒,

5、甚至造成死亡D海水中含有大量电解质,味道又咸又涩,难以下咽【解析】B,B选项用高中生物学的“细胞的渗透”知识去解释现象,且合理解释了题干中所给出的现象,因此,在即使不太了解真实原因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这个规律进行做题。4正确的解释项突出现象背后的理论,而非假设、经验,体现一种很强的说服力例如:06年(一)99题人们很早就已经发现鳄鱼在吃掉捕获的食物前,往往会流出几滴眼泪.于是“鳄鱼的眼泪”被人们用于形容伪善.鳄鱼流泪的原因是( ).A眼泪均匀覆盖眼球,使眼睛保持良好视力B鳄鱼的肾脏发育不完全,需要靠眼睛附近的腺体排除盐分C鳄鱼的眼泪可以发出特殊的气来捕食猎物D鳄鱼进化不完善,唾液腺分泌和泪腺分

6、泌的神经控制系统未完全分离【解析】B,A、C重点是描述一个事实,而没有从根本上给予届时,B、D则突出一个“进化不彻底”,显然其说服力会更增强。因此答案要倾向B、D,根据上面2所说的题目的逻辑重点“强调吃食物前流眼泪,而不是吃食物中”,因为按此说法吃食物中流的眼泪会更多。所以,把解释归于唾液有一定的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最终答案,要倾向于B。二、法律常识的考点分析2007年,大纲明示强调重点考察法律内容,并且在法律内容上补充了对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的考察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重要的部门法。对法律内容的重视可见一般。其实对于这部分而言,上述部分法的内容都是大学基础课程法律概论的内容,因此考前的法律基础知

7、识的参考书就是大学的法律概论课程参考书。另一点,大纲也指出,法律知识主要考察的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所以,综合来说,法律知识部分的考点总结,必须重视内容要全面,要涵盖商法、刑法和诉讼法,另一方面,要特别重视非常具体的、在现实有巨大现实意义的法律条文。下面,对法律常识部分新增的商法、刑法、诉讼法(其他部分参考其他参考书)的关键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归纳分析,供最后备考冲刺的知识贯穿与强化。1商法(1)商法基本包括:公司法: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证券法:证券法概述、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市场主体、证券交易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8、;票据法:汇票、本票与支票;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业务主体;破产法:破产程序法、破产实体法;海商法:船舶与船员、海事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2)公司法专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 证

9、券法专题: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0、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4)保险法专题: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

11、,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

12、偿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

13、险费退还投保人。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5)企业破产法专题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

14、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

15、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公务员考试考前常识充电:法理学专题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产生: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但是,作为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学科的法理学是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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