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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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 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主要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身体有不适 于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病状,应立即离岗休息并劝其前往医 院就诊,直至身体痊愈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 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清洗双手。四、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五、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成品食品。六、从业人员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 所。七、从业人员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 置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物品。八、从业人员不得将个人物品(水杯除外)放置操作区域内,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与食品加工的无关人员不得 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备餐间。九、从业人员应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上 岗时不得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饰物。十、操作食品过程中,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 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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