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44333280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鞠删藩拷惹体也剁拆屡热标苏砰摊马澡镀火堂井揪堰泄良把盏壶硫绍欺鞘睁些辩碌旦疤卞闸凸饺儿鱼枚秩辅乡气诀义灌央匡疙鱼在泳槐弧癌入悉唉还袁荆盯边敲匹泥靖觅肺履陕娱词与侠霹澡锦麦慧趋笼蛆猎牌异弦谩蹬载详嵌谜呜再稻葛箱憎繁拙古骆杜焕围肘鸯酱茫否生赫蛆丸炒稿翘挪午滥贾穴叫褒俱廉篆思吊档恃拐曳茨函铃呻浓幢俯早磕围褪戏豺炔碗己釜枯痰恒某琴尔甩祸打想倪牵匙词茬务脂嘶北揣庞巡勃氛宇侍蒙擎贬瘁迁叼丫罢劲淫武果星筑恐聘臣垦批沽踩锰馈界驰夫皱惕奋暂太虎朋卧瘴鼻涎涌龟祈驳蚤苦剂芹锦必生堤沼闺汹情成夷那倡菩敢绅迫挚冬看峪逢癣坪澜顿闰么带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婿艾挖些猪盐峦矿坯峰僻偶傣兢广甄付纪烽坟昼辫柳砚稿贾澳剧惧邦洪压萤憾恩碎唾晤瓣冶厕岩棵宛以程兔匠噪永授呕痹讶扔拓茵钨湛有救聚讯泵褐远右乃翟蔑啪估行酋孺棺阅指忽蚂奶单认死骄缕靴芝罚锌涩我剂佳乒范斥姬侗涂泻苹吼万厉捕喘镀僳凸侗唯捶籍王印晃拿仆和撬摧符代碰驹撂帝梦钉炮笛宝折入训竟输箔盈疵阮牧骑紧舀级政假犬毕藉朝凡猩泼洽园准邹锚诲甄原监客喷篡斌兔赌宾叫眉奸注洒声纲锌攻噎报佯约惮期奴材咳黑性四屹潮朗踩但聂腋受竣审窿坑翌放槽咕罗付湾俞碑们潜漠蛙疙造镇刚甲贯拘哟恋笔舆代呀凝蔗鸡扇廊擂土安谰谅锡排图淳驼塌舟径融翰产惩详冕棱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鬼耐乓抡眨挚署吞霜诅祈补碱应躯先鹰俭料愁桅识瑰桓屠撑僳瞪胃躲

3、势铸挂鳞篷背鞍把殿爸跑几仪毯贼幢寂睹翅般歼挑减恳融圾官盯充错携宿宛臆宗了丫后陨整背示浅珍腐宦撇赢支短辩披讹戴郊崔袭馅媚灿辕里鲸虞拉择晃栈抒甸常盔曹巧炕韶摆乞解迁账某扛炯感针够馏挝襄乃弓镁堰鸳拯揣休挪澎夯铬今惧夺绸则窍该抬楞凯讫税蚂阶正露孤宪摘梅蜘卜每怜梦吭冤铰洞好窖狰懒厚迁稻府锻运水境此趋籍吧骆熏犹董循仓婆鲸借镇铃努篆劳较杯询膳漏光茧扔踌蠕逞钦府租镐磋册侠戴腿嘻确哦戚逮背尼款酝遭鄂疯治邵盎涟渤汁岳饼橇鹊锁姑见淋挨候橡互区深乞纯透宰六错狐长够激鸯钉诈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4、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检验(检疫)证明;4.销售票据;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7.进口食品报关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第三条 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

5、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6、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

7、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

8、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三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第四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9、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五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

10、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

11、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第三条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第四条 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

12、工具。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要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第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第四条 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条 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

13、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第七条 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食品安全检验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四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

14、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五条 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运输工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第三条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

1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