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案情: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贪污罪,被A直辖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后,魏某收到风声,逃至国外,通缉1年后无法到案为了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检察院要求法院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经查,魏某的财产集中在他位于A直辖市的6000平方米大别墅中,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回答以下问题问题:1.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程序的条件有哪些?2.检察院申请进行的没收违法程序,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是否需要开庭审理?3.在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中,如果魏某到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假设本案被告人魏某没有逃跑,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出逃,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审理被告人死亡,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本题解析:考点:没收违法所得程序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的条件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题即为A市中级人民法院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0条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因此,魏某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出逃或者死亡,法院不能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必须要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 问答题:方鸿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方鸿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方鸿,在不久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他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他输入的血液于是,方鸿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他的体内,造成了他因此感染甲型肝炎。
为治愈肝炎他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方鸿提请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答案: 本题解析:【参考答案】3. 问答题:案情: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本题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刑诉解释》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该法第289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对于公诉案件,虽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是人民法院对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具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本案中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符合法律规定2)本题考查鉴定程序的问题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法条中并未规定在何级别的医院进行,所以人民法院指定县医院为李某作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符合法律规定3)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4)本题考查法院的审理期限。
一审法院的审理未超出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1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1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由此,人民法院实际的审理时间自5月6曰始,中间经过1个半月的精神病鉴定时间和20日的审理期限,至7月11日期间届满法院在7月8日宣判未超过审限5)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7月8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5曰才得以释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4. 判断题: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本题解析:1,本题考查死刑核准问题1)对于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2)对于董某和樊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但高级人民法院会将3名被告人材料均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杨某进行死刑复核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会一并审查董某和樊某的部分。
2,本题考查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如下: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3,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的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如下: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4,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问题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5. 问答题:雷雨公司股权变动案答案: 本题解析:1.李某可以要求雷雨公司收购其所持股份如若双方达不成协议,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 问答题: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 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于是派 工作人员王某审查材料。
王某审阅后,觉得材料不够完备,于是,市政府在2011年3月10 日告知这几家企业补正全部内容2011年3月15日,几家企业再次将材料递交,市政府综 合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认为商业区的建设有利于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该商业区 的建设需要占用本市B区一部分居住用地,市政府在B区发布公告,告知该规划内容和需 要占有住宅用地的范围、补偿措施,并且在公告中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提出行政许可听证的权 利该住宅区的部分居民在2011年3月18日向市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市政府收到申请后, 在4月23日发布公告:市政府将在2011年4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熟悉本区情况, 参与审査商业区建设许可的副市长赵某主持听证会当日,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市政府禁止 记者和非B区居民进入听证现场旁听听证会后,市政府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批准建设大 型商业区的决定决定作出之后,市政府参照本机关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确定 的补偿数额,并且与相关市民就搬迁问题达成协议:由市政府按每户居民现有的住房面积, 发放补偿款,并且约定了补偿款的发放时间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根据各户的住宅面 积发放补偿款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