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组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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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

2、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院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

3、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4、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

5、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

6、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

7、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

8、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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