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新版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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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章程参考文本之三:设实施董事、监事一人章程) 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置 (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如和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所: 。(注:企业以其关键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包含许可审批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为

2、准)。(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应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依据企业从事经营项目标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六条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该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企业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第八条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该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企业不得私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法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姓

3、名或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 第十条 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方法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0,出资方法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企业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一条 企业股东应该根据章程要求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 企业

4、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依据企业法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实施董事、监事,决定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查同意实施董事汇报;(四)审查同意监事汇报;(五)审查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九)对企业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置一人,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一人)、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十)制订或修改企业章程;(十一)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或由实施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

5、东自行确定)(十二)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第十四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实施董事,实施董事由股东委派(实施董事能够兼任企业经理)。实施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五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实施股东决定;(二)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五)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六)拟订企业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置一人,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

6、一人)、变更企业形式或解散方案;(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八)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十)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第十六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实施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用或解聘。(注:股东能够自行确定,实施董事是否兼任企业经理,或另外聘用。)第十七条经理对股东(或实施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对应修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企业年

7、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八)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和本章程要求其它人员。)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十九条 监事依据企业法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实施董

8、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实施董事)委派产生,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

9、超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企业股东能够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应该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发企业类型变更,根据拟变更企业类型设置条件,在要求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企业应该对应修改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第二十五条 企业营业期限 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营业期限届满,能够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企业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 企

10、业因下列原因解散:(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置一人,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一人);(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六)其它解散事由。(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企业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要求而解散,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清算组组员由股东决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解散,依法应该清算,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该

11、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十九条 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依据企业法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报经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清算汇报,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将认为需要记载其它内容一并列明。)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实施董事)决定。企业为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需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

12、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要求其它事项,适用企业法相关要求。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订,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于股东会经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200年月日注意事项:1、本参考文本适适用于设实施董事、监事一人,不适适用于其它;若一人设董事会、监事会,请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并可参考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制订。2、凡有下划线,应该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应按要求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醒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它无关内容删除。3、申请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5、股东应该在企业章程上署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盖章。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要求(试行)及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章程作出对应要求;但章程中应该载明中国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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