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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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由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三)不含税单价计

2、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2.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答: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其他纳税人如自然人,同样只能通过代开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给所有的受票对象

3、.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取消了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

4、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5.电子商务行业能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

5、进行限定.6.企业收到电子发票应如何使用?答:根据国家税务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7.A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后,还可以前往柜台认证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

6、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但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当然也可以前往柜台进行扫描认证.8.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应在国税还是地税代开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7、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因此,个人出租住房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及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9.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地税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有几联?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10.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

8、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服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2.营改增后,景区门票还可以作为发票使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13.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可以用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

10、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请发票也没有领购税控设备,取得营业收入时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

11、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

12、机关代开.”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不能到税务机关代开.15.单用途预付卡在充值的时候开具发票还是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开具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单用途预付卡应在充值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增值税小规模纳

13、税人,上个季度在税务机关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如何填列报表?答:据实填列以下栏次即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以及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17.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代收转付自来水水费,开具发票时是否选用软件中的差额开票功能?答: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保税区的企业在国内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否开具专票,对方进行抵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14、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票据可以抵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15、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船税是不是凭备注栏内容入账?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该发票可以正常入账.20.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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